《蚌埠市停车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意见征集

征集时间:[ 2021-05-20 00:00 ] 至 [ 2021-06-20 23:59 ] 状态:已结束 来源:市司法局

结果反馈

反馈时间 2021-07-02 17:05

  2021年5月20日至6月20日,《蚌埠市停车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征求意见期间,收到意见建议共计10条,通过“蚌埠市人民政府”网站征集意见1条,通过电子邮件征集意见9条。市司法局会同相关部门认真研究分析,现将意见采纳情况汇总如下:


序号

来源

意见建议

意见采纳情况

1

网站留言

禁止在没有专门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两侧规划停车区域、禁止在没有专门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两侧停车。禁止在堤下路 (朝阳路淮河公路桥至圈堤东路路段) 道路两侧停车;把堤下路拓宽,并在堤坝路的两侧修建人行横道,让堤坝路形成环淮河大坝的一般机动车道道路。

  已采纳。在道路停车泊位施划的规定中增加了规范设置条款。

2

电子邮件

条例按照章节设置,对条款顺序进行排序。条例分为总则、停车泊位供给、管理与服务、附则等章节。

未采纳。与目前立法体例要求不符。

3

电子邮件

第二条改为蚌埠市主城区。

未采纳。实施城市化管理区域有规划设置,主城区范围不宜界定。

4

电子邮件

第四条改为市人民政府负责统筹,市、区人民政府负责保障资金投入。

未采纳。市县区政府都应承担停车管理的领导责任。

5

电子邮件

第七条改为市人民政府负责统筹协调,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编制停车设施专项规划,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停车设施规划。

未采纳。编制停车设施专项规划为规划部门职责。

6

电子邮件

居民住宅区内规划车位按新建小区和改造小区进行分类,新建小区在规划层面进行控制,改造小区车位设置前应有专业的第三方机构进行指导。

未采纳。根据大发体育平台改造小区要求,在实施改造前由相关单位结合小区实际情况进行规划设计,其中已包括对车位的合理化规划设置。

7

电子邮件

道路设置的停车位不应影响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通行,设置前应通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审查。

意见已在条文中体现,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施划道路停车泊位。

8

电子邮件

明确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由哪个职能部门作出何等程度的处罚;增加举报方式及举报人的奖励。

意见已在条文中体现,条例规定了相关罚则。

9

电子邮件

鼓励优先利用地下空间资源建设公共停车设施,明确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的责任,明确规划用地许可和权属的具体办法。

条例已规定制定相应鼓励政策,部门职责会在政策中具体明确。

10

电子邮件

取消第十条。

 

未采纳。条例的制定既有针对性,也有普遍性。新建住宅小区的配建停车位是能够满足本小区业主停车需求的。对富于的停车位,依法对外开放,既有利于资源共享,也能为小区业主增加利益。


  下一步该草案将按照立法程序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审议通过后以法规案形式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蚌埠市停车管理条例 (全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