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市场主体财政资金网上公开办理的实施意见
来源: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11-09 18:01:00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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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政办发〔2018〕100号

各州、市、县、区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为进一步加大财政支出领域改革力度,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全面推进支持市场主体的财政资金网上公开办理工作,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加大财政支出领域改革力度,实行支持市场主体的财政资金网上公开办理,建立健全规范透明、标准科学、对象精准、引导有效、约束有力的财政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财政资金分配公平、公开、公正,避免权力寻租,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促进云南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二)基本原则

全面公开。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等,财政支持市场主体所有资金均应在网上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建立项目资金清单动态管理,按年度公开清单和支持政策,纳入清单管理的财政资金严格实行网上公开办理。

流程规范。规范公开方式,建立统一公开平台,按照信息发布、网上申报、网上审核、专家评审、网上公示、结果公开要求,实现网上办理全过程公开。按照“成熟一批、开展一批”的方式,在规定时限内逐步实现支持市场主体财政资金网上办理全覆盖。

职责明晰。科学界定财政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监督部门及其他配合部门职责,实现源头可溯、过程可查、效果可评、责任可追。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

真实准确。信息发布部门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要求梳理拟在网上公开的信息,履行必要的内部审核程序,并对发布的内容负责。市场主体应对申报项目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

(三)目标任务

进一步完善“阳光云财一网通”(财政支持市场主体服务平台,http://222.172.224.40∶8080)平台建设,2018年底前实现省级支持市场主体的财政资金网上公开办理,2019年6月底前实现州、市、县、区支持市场主体的财政资金网上公开办理。

二、公开办理范围

(一)明确范围

支持市场主体的财政资金是指省、州市、县三级财政通过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等安排,投入竞争性领域,扶持企业等市场主体的资金。中央安排符合条件的资金,原则上一并纳入网上公开办理范围。

通过政府投资引导基金方式由基金管理人二次投资到市场主体,鼓励金融机构对市场主体增加贷款额度的专项资金,以及涉密的专项资金不纳入公开范围。上级部门按因素法分配到下级部门的专项资金,上级部门公开有关政策信息和资金安排结果,由下级部门具体履行网上公开办理程序,并按要求报上级部门备案。

(二)清单管理

建立支持市场主体财政资金清单动态管理机制。财政部门牵头,行业主管部门要全面梳理应纳入改革范围的支持市场主体财政资金和支持政策,每年编制预算时一并报财政部门审核,由财政部门梳理汇总,每年批复预算时在“阳光云财一网通”平台上公布省级纳入公开范围的资金管理清单。

三、办理流程

(一)网上信息发布。财政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原则上每年在年度预算批复时,在“阳光云财一网通”平台向社会公开发布资金管理清单、资金管理办法、年度申报指南或通知等,列明支持范围、申请条件、评审程序、不予支持的情况等内容,扩大政策知晓面。(省财政厅、省行业主管部门负责)

(二)网上申报。申请财政资金支持的市场主体根据资金管理办法、年度申报指南或通知等,在“阳光云财一网通”平台上进行申报,实现一个平台受理、行业主管部门网上通办。(省行业主管部门、省财政厅负责)

(三)网上审核。按照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各级行业主管部门逐级在网上进行项目审核,并上报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各级办理时限不超过市场主体网上申报期结束后7个工作日。项目审核过程中需要进行现场核查和资料查验的,在工作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网上审核。(省行业主管部门负责)

(四)专家评审。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对于需要组织专家评审的资金,在完成网上审核后7个工作日内,由行业主管部门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并公开专家评审情况。(省行业主管部门负责)

(五)网上公示。经专家评审或集体决策后,行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研究提出资金扶持计划,在“阳光云财一网通”平台上进行不少于7日的拟扶持项目公示。对于公示有疑义的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应进一步核查,对确有问题的项目不予支持。(省行业主管部门负责)

(六)网上结果公开。财政部门应在行业主管部门提交扶持计划后7个工作日内下达资金,需报政府审批的在政府批准后7个工作日内下达资金。在财政部门正式下达资金后7个工作日内,应在“阳光云财一网通”平台进行结果公开,公开内容包括补助单位、项目名称及建设简要内容、金额、绩效目标等信息。为保证资金安排的公开与透明度,避免权力寻租,资金项目公示信息和资金安排信息等有关内容应永久保留,便于社会各界随时查询和监督。鼓励定期公开绩效评价、项目验收等资金和项目后续管理信息。(省财政厅、省行业主管部门负责)

四、部门职责

省财政厅要统筹规划,整合现有网络资源,实现与有关部门、行业已有申报系统的互联互通,逐步实现“阳光云财一网通”平台统一办理。会同省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各项支持市场主体财政资金管理办法及网上公开办理指南,做好财政资金清单管理、支持政策、资金下达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工作,并切实加强专项资金监管和绩效评价指导工作。

省行业主管部门应全面梳理须纳入改革范围的支持市场主体财政资金,结合实际制定各项资金网上公开办理指南,及时、全面、准确公开资金办理信息,具体履行网上办理职责,及时解疑释惑,负责处理群众监督举报意见。

省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和省税务局等部门要按照职能职责做好配合工作,主动提供企业信用、纳税情况等有关信息,形成全省范围内综合联动、信息共享、协同推进的机制。

省审计厅要履行好审计监督职能,对省直有关部门落实支持市场主体财政资金网上办理工作、资金安排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各州、市人民政府要科学谋划,参照省级工作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州、市、县、区支持市场主体财政资金网上公开办理实施方案,明确办理流程和责任部门,公开本地支持市场主体财政资金网上公开办理清单。履行好省级因素法下达部分、州市和县级预算资金的网上公开办理职责,确保按时限、按要求实现支持市场主体财政资金网上公开办理。

五、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强化担当。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压实责任、协同配合,按照职能职责分工抓实抓好支持市场主体财政资金网上公开办理工作。落实“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要求,充分利用现有网络资源,系统规划、整体推进、稳步推开,通过网络办理实现各部门数据互通,提高申报项目审核效率和质量。

(二)督促检查,优化绩效。各地各部门要以方便市场主体网上公开办理为导向,采取日常监督、重点抽查、定期检查等方式,定期对本地本部门推进支持市场主体的财政资金网上公开办理工作进行检查。要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强化项目绩效评价,以绩效评价结果为导向安排下年度资金。省行业主管部门和各级财政部门要及时将工作开展情况报省财政厅,省财政厅要把实行网上公开办理工作落实情况作为今后安排资金的参考依据。

(三)严格管理,实施惩戒。市场主体应严格按照规定申报资金,避免同一项目重复申报多项财政扶持资金。对于项目实施与原定目标发生偏离的,应及时整改报备,行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视情况暂缓、停止、调整或收回拨付的资金。要坚决查处以虚假申报等不正当手段骗取资金支持,以及资金管理中的失信、失范行为,已拨付资金的要予以收回,情况严重的将取消其今后申报支持市场主体财政资金项目资格,并在“信用中国(云南)”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进行公示。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1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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