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137人涉扶贫领域职务犯罪被公诉
来源:人民网       2020-07-22 09:06:57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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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昆明7月21日电 (程浩)云南省人民检察院21日上午召开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工作新闻发布会。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沈曙昆介绍,2018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共对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提起公诉106件137人,其中处级以上干部3名,乡村组干部77名。

实际工作中,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加强监检衔接,准确处理案件。比如,昆明市寻甸县检察院办理某村委会主任保某某等4人贪污案时,发现4人有共同犯罪嫌疑,但移送起诉认定为单独犯罪,遂依据衔接办法,主动与监委面对面研讨分析案情,就共同犯罪的认定及证据固定达成共识,经监委调整方向重新调查,成功将保某某等4人认定为共同贪污。

同时,云南省人民检察院落实宽严相济政策,区别处理体现效果。比如,曲靖市陆良县检察院办理的某村委会副主任梅某某等3人挪用村集体资金烤烟款180万元一案,梅某某认罪认罚,主动退缴赃款60万元,同案另二被告人仅退缴赃款1万元,检察机关依法对梅某某相对不起诉,对另两人提起公诉。

“同一案件,金额相同,地位相当,但情节不同、态度不同,通过宽严相济,区别对待,既体现罪责刑相统一,又充分发挥警示教育作用,达到了政治、法律、社会三个效果的统一。”沈曙昆说。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还率先建立扶贫领域涉案财物快速返还机制,让扶贫资金尽快用到“刀刃”上。沈曙昆介绍,今年2月,省检察院牵头与省监委、省高院、省公安厅,在全国率先制定了《关于建立扶贫领域涉案财物快速返还联动机制的意见》。

实际操作中,沈曙昆讲了两个案例:曲靖市陆良县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挪用资金案中,针对被告人“自己没有实际使用挪用款项,无退缴义务”的错误认识,释法说理,促使被告人认识到错误,在检察环节主动退缴60万元,并及时返还给被害村委会,解决了村委会脱贫攻坚所急需的资金。玉溪市新平县检察院在办理某村委会副主任、农经员刀某某挪用资金案中,对监委扣押的涉案款16万余元,在起诉环节与监委共同研究,将权属关系明确的3万元现场返还给贫困户用于建房,受到群众好评。

截至目前,云南省检察机关共对15件可能涉及扶贫资金快速返还的职务犯罪案件进行了审查,并依托运用联动机制,主动与监委沟通协调,在调查环节和起诉环节,对符合快速返还条件的扶贫资金97.382万元,及时返还给了被害人或被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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