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22日,大发体育平台:、云南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云南省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规划(2021—2025 年)》(云农牧〔2021〕13号)(以下简称《规划》),对保障动物源性食品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公共卫生安全,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和社会稳定意义重大。为便于各地各部门及社会公众更好理解《规划》,关心、关注、支持全省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措施落实,现将《规划》重点内容解读如下:
一、《规划》编制背景
实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是维护公共卫生安全、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的重要举措,是保障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迫切需要。2014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4〕47号),要求各级全面提升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效率,保护生态环境,保障食品安全,促进畜牧业绿色发展。2020年,农业农村部和财政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农牧发〔2020〕6号),要求各省制定本省(区、市)无害化处理规划,落实无害化处理责任、健全无害化处理机制、完善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加强无害化处理监督。
云南省委、省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2015年,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4〕8号),以及时处理、清洁环保、合理利用为目标,大力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全省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部署,采取一系列措施推动落实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能力逐年提高。
近年来,云南省委、省政府着力将云南打造成为全国重要的畜牧业生产基地,畜禽养殖势头良好,生猪存栏、出栏居全国第4位,肉牛存栏、出栏居全国第1位、第4位,畜禽养殖量大幅上升。但总体生产水平仍然较低,农村散养比例仍然较高,病死畜禽涉及范围广、处理难度大,全省现有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已无法满足需要,面临的生态安全、食品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畜牧业生产安全风险日益上升。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全力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全面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制定了本《规划》。
二、《规划》工作目标
建立以生猪为重点、兼顾其他畜禽,涵盖饲养、屠宰、经营、运输等各环节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基本实现病死畜禽及时处理、清洁环保、合理利用。争取到2025年,畜牧养殖大县和牛、羊、禽等养殖密集区域基本形成专业无害化处理场、病死畜禽收集暂存站点全覆盖,暂时不具备集中处理条件的区域内养殖场等全面配备无害化处理设施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
三、《规划》主要任务
结合养殖量、养殖布局和死亡数量等因素科学规划布局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实行总量控制,留足发展空间。2024年底前,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麒麟区等22个养殖大县全面建成区域性专业无害化处理厂覆盖的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体系;2025年底前,畜牧养殖大县及全省牛、羊禽等养殖密集区域全面建成病死畜禽收集暂存站点覆盖辖区重点养殖区域及屠宰场(点)的处理体系。2024年底前,山区、牧区、边远地区等暂时不具备集中处理条件区域的动物隔离场、畜禽定点屠宰场、畜禽交易市场及规模养殖场等全面配备无害化处理设施,严格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进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
四、《规划》政策举措
按照“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负总责”要求,落实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属地管理责任。按规定整合国家级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等项目资金,完善财政补助政策,加大对病死畜禽专业无害化处理场及配套收集体系财政支持力度。按照“无害化、资源化”要求,做好无害化处理场选址、病死畜禽收集体系建设、处理技术工艺、动物防疫、环境保护等技术指导。建立健全监督举报机制,畅通举报渠道,鼓励对抛弃、收购、贩卖、屠宰、加工病死畜禽等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强化部门协作,加强联合执法,依法查处随意抛弃病死畜禽、加工制售病死畜禽产品等违法犯罪行为。多渠道、多角度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引导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为维护公共卫生安全,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拟稿人:管育凰 审核人:刘亚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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