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文 号
- 云农法〔2021〕2号
- 公开日期
- 2021-10-18
- 生成日期
- 2021-10-18
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各州、市农业农村局,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云南省农业农村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经厅党组2021年第35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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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18日
云南省农业农村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
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科学指引下,在省委、省政府正确领导下,我省农业农村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顺利完成,圆满收官。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根据《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农业农村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和《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等要求,结合我省农业农村系统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坚持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农业农村法治宣传教育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十四五”时期云南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完善和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责任制,以持续提升干部群众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为核心,以提高普法针对性和实效性为根本,以构建农业农村普法工作长效机制为重点,着力推动法治理念、法治方法、法治服务进村入户,提升干部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能力,建设更加和谐民主的法治乡村,增强农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全省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法治保障。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全省农业农村领域普法工作长效机制更加完善、工作体系更加健全、普法力量配置更加合理,“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全面落实,农业农村系统干部职工的法治思维、法治能力明显增强,农民群众对法律法规的知晓度、法治精神的认同度、法治实践的参与度显著提高,乡村治理法治化水平不断提升,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乡村法治氛围和法治习惯逐渐形成。
(三)工作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牢牢把握党的领导是农业农村法治宣传教育最根本的保证,把讲政治的要求贯穿农业农村法治宣传教育全过程和各方面,始终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
——坚持服务大局。树牢大局意识,紧紧围绕云南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心任务,深入开展农业农村法治宣传教育,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服务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水平,服务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农业农村各项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坚持以人为本。着眼于农民群众的实际需求,以农民群众生产生活中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宣传重点,在法治宣传教育中服务群众,在服务群众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使各项普法工作更加贴近基层、贴近群众、贴近实际。
——坚持开拓创新。紧紧围绕推动高原特色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深入推进农业农村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理念、思路、机制和方法的创新,注重采用寓教于乐、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充分运用大数据系统和现代技术手段,推动农业农村法治工作高质量发展。
——坚持融合推进。将农业农村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将普法与立法、执法一体化推进,将普法融入日常管理服务全过程,教育引导干部群众正确行使权利、忠实履行义务,筑牢乡村振兴法治基石。
——坚持注重实效。根据全省不同地区、不同民族、不同文化、不同产业、不同农时等特点,因材施教,精准普法,增强农业法治宣传教育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着力畅通普法进村入户“最后一公里”,补齐农业农村法治宣传教育的短板弱项,更好地服务乡村治理、乡村建设。
二、突出法治宣传教育重点内容
(一)突出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把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全省农业农村系统普法工作的头等大事,切实以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到普法工作全过程、各环节,把握正确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点内容,列入领导干部理论学习和培训重点课程,推动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往深里走、往心里走、往实里走,不断深化思想认识、筑牢理论根基。把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同农业普法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农业农村行业领域管理面广、涉及主体众多的特点,通过各种形式,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宣传进农村、进农企、进农场、进农户,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二)突出学习宣传宪法。在全省农业农村领域深入广泛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阐释好“中国之治”的制度基础,阐释好新时代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内涵和意义,阐释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法精神。结合“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宪法进农村”主题活动,普及宪法知识,弘扬宪法精神,增强宪法意识,推动形成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乡村法治氛围。坚持省、市、县三级上下联动,进一步推动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实现制度化、经常化、阵地化。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增强国家公职人员恪守宪法原则、履行宪法使命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加强国旗法、国歌法等宪法相关法的学习宣传,强化国家认同。
(三)突出学习宣传民法典等国家和省基本法律法规。广泛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深入宣传民法典的重大意义、鲜明特色和主要内容,阐释好民法典关于民事活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等基本原则,围绕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关注的民生问题,广泛宣传以民法典为主体的相关民生保障法律法规,重点宣传好民法典中的涉农法律条文,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大力宣传有关疫情防控、平等保护、公平竞争、激发市场主体活力、防范风险、知识产权保护、科技成果转化、外商投资等方面法律法规。积极践行总体国家安全观,加强国家安全普法宣传,组织开展“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普法宣传活动。围绕平安建设、生态文明建设、食品安全、扫黑除恶、毒品预防等领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推动干部群众自觉尊崇信仰法治和遵守法律法规。围绕加快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创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开创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建设新局面相关的法律法规。
(四)突出学习宣传党内法规。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以党章、准则、条例为重点,突出党史学习教育和红色文化的宣传,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做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坚定捍卫者。突出学习宣传党章,教育引导农业农村系统广大党员干部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尊崇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深入学习宣传《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严格落实党内法规学习宣传责任制。把学习掌握党内法规作为合格党员的基本要求,列入党组织“三会一课”内容,在考核党员干部时注意了解相关情况,促进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
(五)突出学习宣传乡村振兴促进法。把学习宣传贯彻乡村振兴促进法作为农业农村法治宣传教育重要任务,强化法治学习培训,通过组织讲座、专题培训、学习调研等方式,推动干部职工深入理解乡村振兴促进法的核心要义和精神实质,准确把握该法的规定要求和各项措施,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能力。将乡村振兴促进法列入普法责任清单和普法工作计划,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开展面向管理服务对象和社会公众的法治宣传,指导和帮助广大农村干部群众、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准确理解把握法律相关规定,用生动直观的形式推动农民群众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全省营造依法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良好氛围。
(六)突出学习宣传农业领域相关法律法规。紧扣国家粮食安全,突出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云南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增强干部群众粮食安全意识。紧扣农业现代化和产业发展,突出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以及与农业科技教育、农业金融保险等相关的法律法规,为推动高原特色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紧扣农业资源保护,突出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云南省园艺植物新品种注册保护条例》《云南省农作物种子条例》《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为打好种业翻身仗提供法治保障。紧扣农业生产安全,重点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云南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云南省动物防疫条例》,以及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农机具等农业投入品方面法律法规,充分发挥法治在规范农业农村生产经营秩序和维护人民身体健康中的作用。
(七)突出学习宣传农村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坚持以法治保障乡村治理,围绕推进农村重点领域改革,着力做好农村土地承包、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宅基地管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宣传,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方式深化农村改革的能力,筑牢乡村社会稳定基础。围绕实施乡村建设行动,着力做好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村庄规划建设、传统村落保护、乡村人才振兴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健全完善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法律体系,促进乡村宜居宜业。围绕推进法治乡村建设,着力做好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调解仲裁、信访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宣传,引导农民群众依法表达诉求、维护权益和化解纠纷,有效调动农民群众参与乡村治理的主动性和创造性。
三、抓实重点对象法治宣传教育
(一)突出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带头学法用法。认真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和云南省《党政主要负责人述法办法》,单位主要负责人围绕法治学习、重大事项依法决策和依法履职等情况进行年度述法。坚持把农业农村系统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作为重中之重,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制度,分类分级明确领导干部履职应当学习掌握的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完善配套制度,促进知行合一。坚持领导班子带头集体学法,党组(党委)每年集体学法不少于2次,推动领导干部牢固树立守法律、重程序、受监督的法治理念,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
(二)强化农业农村系统工作人员主动学法用法。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宪法、民法典、农业法律法规、党章党规为重点,强化法治学习培训,增强干部职工法律意识,提高依法办事能力。综合运用培训、讲座、庭审旁听、组织参观廉政教育基地、开展典型案例剖析、观看法治教育片等形式,提升干部职工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每年举办2次以上法治专题讲座,每人每年通过现场或网络至少旁听1次法庭庭审。利用“学习强国”“中国普法”“农业农村法治”“云南普法”“干部在线”等APP,推动全员制度性、普遍性、经常性学法。推动把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纳入考核评价干部的重要内容,让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干部职工自觉行为和必备素质。
(三)注重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法治能力提升。严格落实《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执法培训大纲和考试大纲,加强执法人员培养和管理。加强对执法人员的理想信念教育和警示教育,教育引导执法人员把纪律挺在前面,把知法、守法、依法办事当成行为准则。坚持学法、普法、用法相统一,加大行政执法人员的法治培训,省、州(市)、县(市、区)分级组织开展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培训和案卷评查交流,扩大执法人员参训覆盖面,确保在编在岗执法人员每年法律培训时间不少于30学时,新进执法人员每年培训时间不少于60学时。持续开展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能力提升行动,组织开展执法技能竞赛、执法大练兵、执法大比武等活动,全面提升执法人员法律素养和办案水平。坚持案卷评查,通过案例分析、现场解答、互相交流等形式,提升农业执法人员法治素养和案件办理质量。
(四)增强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诚信守法意识。紧密结合农业农村部门行业特点规律,加大面向管理对象、执法对象、服务对象的普法频次,以农业投入品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农村土地承包、农业资源环境保护、乡村治理等领域的法律法规为重点,主动依托产业基地、龙头企业、农业庄园、合作经济组织、农业大户和农贸市场等,采取通俗易懂、喜闻乐见的方式因地制宜地开展农业法治宣传教育,切实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氛围,提升普法宣传成效。引导全省农业生产和经营企业树牢依法治农理念,做到依法经营、依法管理、依法参与市场竞争、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推进企业守法诚信生产经营,增强法治宣传效果。
(五)加强广大农民群众法治宣传教育。发挥农业农村部门贴近农民、农村的优势,在全社会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活动,增加面向农民群众的普法频次。注重广大农民群众的实际需求,聚焦农民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利用中国农民丰收节等重要时间节点和农贸会、各类集市、庙会、民族节日等,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鲜活生动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广泛宣传与农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带动农民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促进农民群众法治素养明显提升。
四、强化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措施
(一)加强政策法规宣传解读。针对农业农村管理、农业执法的热点法治事件和社会关注问题,及时进行权威的法治解读,主动解答公众法律疑问,传播法治精神。加强与社会公众的沟通,在农业农村领域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修改过程中,对社会关注度高、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通过公开征求意见、听证会、论证会、立法调研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结合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颁布实施日等重要时间节点,通过新闻媒体、门户网站、微信或在公共场所展示等方式进行宣传解读,方便公众理解掌握。
(二)推动农业执法全程普法。在农业执法中,靶向管理对象、服务对象、执法对象和社会公众普法融入监督检查、案件受理、调查取证、告知听证、处罚决定和处罚执行程序等各环节,宣传好农业农村领域开展执法活动的依据标准、相关程序、具体要求,实现执法办案的全员普法、全程普法。在落实行政处罚法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中,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把普法教育贯穿于行政审批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让群众在解决问题中学习法律知识,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利义务相一致的法治观念。
(三)加强服务管理常态化普法。在办公场所或者本部门网站主动公开与本部门承担的行政许可和政务服务事项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办事指南等。在办理行政许可和政务服务事项时,使用通俗易懂的语言普及法律知识。在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村实用人才培训、高素质农民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检测等公共服务过程中,向农业生产经营者宣传普及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农业资源环境保护、农业生产安全、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知识,指导其合法生产经营。在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信访投诉中,以及在调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等过程中,积极向当事人普及相关法律法规,将处理问题与宣讲法律规定、分析案件事实有机结合,引导当事人和社会公众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主题活动。以农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为重点,采取座谈、广播、进村入户、咨询服务等喜闻乐见、生动有效的形式,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地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加强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力争用5年时间,实现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覆盖到全省每个行政村,到2025年底实现每个行政村都有学法用法示范户。利用中国农民丰收节组织开展特色主题普法活动,以乡村振兴促进法为重点,大力宣传纳入本部门普法责任清单的法律法规、与农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推动法律法规进基层、进乡村。在“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期间,深入开展既有地方特色又具良好社会影响的“宪法进农村”活动,深入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大力宣传宪法及涉农法律法规,推动宪法法律走入日常生活、走入农民群众。利用春耕备耕等农事季节、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周、放心农资下乡、“安全生产月”以及农业专项工作、专项任务、专项整治、专项执法等重要节令节点,深入农村开展送法下乡活动,提高农民群众自觉守法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
(五)加大以案释法普法力度。推进“以案释法”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引导、规范、预防与教育功能,不断增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利用线上线下平台及时推送关系群众生产生活、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的典型案例,通过对具体案例和事件的公开发布和解读,实现以案解惑,释法说理。大力宣传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行业监督检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行政应诉中的典型案例,围绕案件事实、证据程序和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释法析理,使典型案例依法解决的过程成为普法的公开课。健全以案普法长效机制,针对干部群众关心关注的具体法律问题,编写普法案例、录制普法微视频,利用典型案例对相关重点人群进行法律法规政策解读宣传。
(六)推进法治宣传工作创新。着力创新农业普法形式、载体,扩大农业普法宣传教育覆盖面和受众面。探索指尖普法新方式和“互联网+法治宣传”新模式,深度利用新媒体传播速度快、传播时间长、传播受众广的优势,依托门户网站、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平台、手机、微信等载体推送法治宣传教育内容,打造“报、网、端、微、屏”一体化推进的农业农村法治宣传教育网络体系,扩大普法教育的覆盖面和受众面,拓展普法宣传渠道,扩大农业普法宣传影响力,不断提高运用新媒体、新技术普法益民的水平。
(七)加强法治典型示范引领。注重培育、选树、宣传农业农村普法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加强普法工作成果交流,开阔工作视野、拓展工作思路。结合云南省绿色食品牌评选表彰等活动时机,加大农业法治宣传教育力度,大力宣传守法经营、诚实信用的优秀农业企业,充分发挥他们的法治模范引领作用。以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示范单位和示范窗口评选为牵引,广泛宣传,积极引导,促进全省农业农村系统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通过各类媒体广泛宣传全省农业农村系统推广崇法向善、坚守法治的模范人物和典型事迹,营造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氛围。
(八)重视农业法治文化培育。通过开展法治讲座、张贴海报挂图、制作宣传展板、播放法治宣传片、组织法治主题演讲、征文、答题等活动,在机关、站所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使干部职工持续接受法治精神的点滴熏陶。利用农村文化礼堂、法治文化长廊、农家书屋等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等场所,依托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动农村法治教育基地建设,更好地服务农民群众学法用法。充分利用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公共文化机构等法治文化阵地,传播法治文化,弘扬法治精神。积极鼓励创作具有乡土文化、民族特色、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文化作品,因地制宜开展丰富多彩的农业农村法治文化活动,推动法治文化与民俗文化、乡土文化融合发展,扩大法治文化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引导群众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形成遵规守则的良好风尚。
五、明确法治宣传教育时间步骤
农业农村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八五”普法规划从2021年开始实施,至2025年结束,共分为3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1年下半年)。州、县两级农业农村部门结合本部门、本地区实际,根据本规划制定“八五”普法规划。省农业农村厅各内设机构、厅属各单位根据本规划制定实施方案,并做好本行业宣传、发动和组织工作。各州(市)农业农村局制定的“八五”普法规划和省农业农村厅各内设机构、厅属各单位制定的实施方案于2021年12月31日报省农业农村厅法规处备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1年至2025年)。州、县两级农业农村部门和省农业农村厅各内设机构、厅属各单位依据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年度普法计划,明确工作重点,分解目标任务,强化保障措施,严格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八五”普法工作全面落到实处。2023年开展中期督导检查。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5年下半年)。按照农业农村部和省普法办检查考核要求,通过实地考察、听取汇报、座谈交流、查阅资料等形式,对本系统“八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和评估,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对检查评估不合格的单位将在全省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对影响我厅考核成绩的单位追究单位及领导主体责任,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并推荐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参加全国、全省评选表彰。
六、加强法治宣传教育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州、县两级农业农村部门和省农业农村厅各内设机构、厅属各单位要把普法工作摆上重要工作日程,科学研究制定落实本规划的方案举措,切实加强领导,明确重点任务,明确责任分工。要把普法工作纳入本单位法治建设总体部署,完善和充实法治宣传教育力量,安排专人、增加投入、部署活动,保证组织到位、人员到位、经费到位、行动到位。各级农业农村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严格按照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要求,认真履行普法领导责任,定期听取普法工作汇报,积极构建普法工作长效机制。
(二)落实普法责任。强化“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完善国家机关普法责任清单,细化普法内容、措施标准和责任,根据法律法规的立改废情况,及时调整完善普法责任清单,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措施,推动普法工作落实落细。健全完善普法工作考核评价体系,探索引入社会第三方评估和社会满意度测评。开展普法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和总结验收,加强规划实施的动态监测,强化检查评估结果运用。
(三)强化工作合力。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认真履行组织、协调、指导、检查的职能作用,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形成普法工作合力。加强农业农村部门内的协作配合,有效整合资源,形成法治机构与业务机构各司其职、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普法工作格局。加强省、市、县三级农业农村部门的上下联动,营造宣传声势,扩大普法效果。加强与司法行政、新闻宣传、教育培训等部门单位的沟通联系,构建普法合作机制,强化协同配合。
(四)建强普法队伍。加强农业农村部门普法工作机构建设,充分发挥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行业管理队伍、矛盾纠纷调处队伍的作用,努力打造一支业务精湛、作风过硬的普法队伍。加强普法骨干培训,积极探索研究式、互动式学法方式,不断提高普法工作人员政治素养、法律素质和业务能力。加大调查研究力度,深入基层了解情况,研究问题,努力推动工作。适时邀请法律顾问、法律专家等,深入基层开展普法活动。
(五)落实基础保障。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一致的原则,积极争取同级政府和财政部门的支持,把农业农村普法工作经费列入本级预算。要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专门经费,搭建农业农村法治宣传平台,配备必要的普法设施,及时更新和补充法治宣传所需装备、器材,保证普法工作顺利开展。鼓励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支持普法工作。加强对普法经费投入支出的监督管理,定期进行跟踪检查,最大限度发挥经费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