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通知
各州、市农业农村局: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云南银保监局《关于促进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云农牧〔2021〕19号)《大发体育平台:印发〈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农牧〔2021〕22号)《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生猪产能调控工作考核方案〉的通知》(农牧便函〔2022〕503号),省农业农村厅制定了《云南省生猪产能调控工作考核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李雨蔓,0871-65749524,韩徐曼,0871-65749510。电子邮箱:ynsnynctxmsy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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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7月5日
云南省生猪产能调控工作考核方案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云南银保监局《关于促进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云农牧〔2021〕19号)、《大发体育平台:印发〈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农牧〔2021〕22号)、《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生猪产能调控工作考核方案〉的通知》(农牧便函〔2022〕503号)要求,决定开展云南省2022年度生猪产能调控工作考核,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主要任务
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对各州(市)加强生猪产能调控、稳定基础产能情况开展工作考核,督促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逐级压实责任,确保生猪产能调控任务落实落细落地,促进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不断提升猪肉供应安全保障能力。
二、重点考核内容
(一)保能繁母猪存栏量底线。各州(市)能繁母猪月度存栏量是否处于合理存栏水平并采取相应的调控措施情况。能繁母猪存栏量在正常保有量的合理区间波动,当种猪生产供应、新生仔猪数量或生猪存栏量出现异常减少等情况时,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研究并采取相关措施情况。
(二)稳定规模猪场(户)数量。各州(市)规模猪场(户)月度备案数量情况;国家级和省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建立和挂牌情况;结合实际建立州级及以下层级的生猪产能调控基地并挂牌情况。
(三)建立生猪产能分级调控机制。各州(市)制定本辖区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情况;将能繁母猪存栏量和规模猪场(户)保有量等指标任务下达到县(市、区)情况;落实生猪生产监测经费保障情况;定期开展数据质量核查及上报监测数据质量情况。
(四)落实生猪产能调控政策。各州(市)按规定统筹相关资金对规模猪场(户)和种猪场给予一次性临时救助补贴情况;协调金融机构扩大和增加对符合条件的生猪养殖场(户)信贷投放情况;按规定统筹资金给予贷款贴息补助情况;出现种猪生产供应、新生仔猪数量或生猪存栏量异常减少等情况时,及时研究并采取针对性政策措施,以及结合实际出台其他政策措施调控产能情况;督促落实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工作情况。
三、组织实施
云南省生猪产能调控工作考核由省农业农村厅组织实施。其中,2022年12月集中开展调控工作的现场考核,2023年3—4月以书面形式开展2022年度考核。现场考核环节,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取5个州(市)进行现场检查,通知另发。年度考核环节,由省农业农村厅统一对各州(市)进行书面考核,并按《云南省生猪产能调控工作考核实施细则》进行赋分。2023年4月15日前,省农业农村厅畜牧兽医处形成考核总报告,并根据考核分数提出优秀等次建议名单。
四、工作内容
(一)开展现场考核。2022年12月现场考核,每个州(市)随机考核不少于2个县(市、区)、2个乡镇、4个村。农业农村部门向检查组汇报本地区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情况,包括工作进展、典型经验、存在问题、下一步打算等。现场考核时,要对有关部门、基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进行访谈,通过召开座谈会以及实地走访养殖场、屠宰场、基层畜牧兽医部门等方式,重点核查当地汇报材料中的关键数据和存疑内容。
(二)全面掌握情况。各州(市)农业农村部门对照《云南省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暂行)》,对2022年度生猪产能调控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和自评,按要求形成自查报告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于2023年3月15日前,经本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审核并盖章后报送省农业农村厅。
五、结果运用
(一)及时督促整改。省农业农村厅逐月向各州(市)反馈能繁母猪存栏量等月度数据变化情况。当全省能繁母猪存栏量大幅减少时,省农业农村厅视情况向能繁母猪存栏量降幅较大的州(市)级人民政府发预警函,要求其及时采取必要应对措施,使能繁母猪存栏量增加至合理水平。当全省能繁母猪存栏量过度减少时,省农业农村厅向能繁母猪存栏量低于最低保有量且未采取调控措施或调控不力的州(市)级人民政府发预警函,督促其进一步采取措施,遏制产能下滑势头,恢复和增加能繁母猪存栏。
(二)通报考核结果。现场考核结束后,检查组要与州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反馈交换意见,提出工作改进措施建议。年度考核工作结束后,省农业农村厅以适当形式通报考核结果,对考核成绩优秀的州(市),在生猪生产有关项目和资金安排上予以适当倾斜,并视情况约谈生猪产能调控不力的州(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同志。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农业农村厅抽调业务骨干组成考核组,各州(市)农业农村部门指定1名科级干部作为联络员。现场考核和年度考核开始前,省农业农村厅将视情况组织开展业务培训,明确具体要求。
(二)坚持从严从实。现场考核要坚持问题导向,把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贯穿检查工作的全过程,加强对地方工作的指导,总结和发现经验做法,提出针对性改进建议。检查组全体成员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三)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现场考核期间要严格遵守当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规定,落实好常态化防控要求,做好自身防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