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农业农村局,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提升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能力,加大涉农领域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全力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省农业农村厅制定了《2023年全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稳粮保供”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抓好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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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3年全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稳粮保供”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开局之年,是加快建设农业强国的起步之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做好农业行政执法工作意义重大。为全面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农业农村厅局长会议及省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切实抓好中央1号文件、农业农村部1号文件和省委1号文件的实施,督促全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聚焦主业主责,狠抓大案要案办理,切实发挥在农业高质量发展、乡村全面振兴、农民增收致富等方面保驾护航的作用,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稳粮保供”专项行动的通知》(农办法〔2023〕3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聚焦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时节、重点环节、关键主体、关键产品,开展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破坏农业生产经营市场秩序、违反动物防疫规定、危害农产品质量安全等违法行为,强化查源头、端窝点、斩链条,加大检查抽检,深挖案件线索,延伸追溯查处,督促指导重大违法行为查办,强化常态化执法监督,切实保障粮食安全、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农资质量执法。围绕种子、农药、肥料、饲料和兽药等重要农资产品,在春耕、三夏、秋冬种等农资集中上市时节和春防秋防、动物疫病高发期,积极开展专项行动,规范农资生产、经营、使用行为。加强农资质量执法抽检经费投入,提高假劣农资案件查办比例,确保农资质量可靠、市场稳定、秩序向好。种子执法要以玉米、水稻、大豆、蔬菜等种子为重点品种,以制种基地、种子经销集散地、城乡接合部和案件高发地为重点区域,以种子加工、包装和销售为重点环节,加强种子市场执法检查,清理整顿种子生产经营主体,严厉打击制售假劣、散装种子、标签标识缺失、未审先推、无证生产经营、经营未登记备案品种、未按照规定调运隔离试种或者生产未经检疫的植物和植物产品等违法行为。农药执法要以禁限用农药,以及玉米、蔬菜和水果常规农药品种为重点,以农药经营企业(门店)、互联网经营农药、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蔬菜、水果、小麦生产基地为重点检查对象,加强农药市场巡查、农药质量执法抽检和标签抽查,严厉打击违法添加禁限用和未登记成分、假冒伪劣、无证生产经营、套用或冒用农药登记证等违法行为。肥料执法要加强全链条各环节协同联动监管,严厉打击假冒或伪造登记证、登记产品中虚标含量、偷换养分、非法添加农药成分、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等违法行为。加大化肥知识普及力度,增强农民识假辨假能力,引导农民通过正规渠道购买化肥。兽药执法要以兽用生物制品、禁用兽药为重点,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兽药、非法添加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等违法行为。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执法要以查处饲料中添加和使用违禁添加物为重点,严厉打击无证生产、制售假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使用非法添加物等违法行为。
(二)开展品种权保护执法。认真落实《农业农村部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保护种业知识产权打击假冒伪劣套牌侵权营造种业振兴良好环境的指导意见》(农种发〔2022〕2号)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涉种子刑事审判工作的指导意见》(法〔2022〕66号)要求,大力推进种业执法监管年活动。以强化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为重点,积极履行植物新品种权保护职责,建立健全侵权纠纷案件快速处理机制,有效遏制假冒侵权等违法行为,维护品种权人的合法权益。严肃查处套牌侵权、假冒品种等行为,严厉打击未经品种权人许可,生产或者销售授权新品种的繁殖材料、假冒授权新品种的行为,以及销售授权新品种时未使用其注册登记名称等违法行为,开展打击侵犯植物新品种权专项行动,切实保障品种权人合法权益,积极营造种业振兴的良好环境。
(三)开展耕地保护执法。认真履行耕地保护执法职责,依法查处未按规定及时回收农药等包装废弃物或农用薄膜、未依法将回收的农药包装废弃物交由专门机构或组织进行无害化处理等违法行为。积极开展耕地保护情况摸排巡查,主动了解耕地保护、撂荒和非法占用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或移送违法占用耕地建房、绿化造林、挖湖造景和电击蚯蚓、向耕地违规排放污水污泥矿渣等破坏和污染耕地的违法线索。
(四)开展转基因安全监管执法。加强农业转基因生物研究、试验、生产、加工、经营、进口等全链条全环节的执法,加强对科研育种单位试验基地、制种基地的执法检查,强化种子繁育、生产、加工、经营环节的转基因成分抽检,依法严肃查处违规开展转基因生物试验、非法制售转基因种子、未经批准生产加工或未按照要求生产加工转基因生物等违法行为。转基因玉米大豆产业化应用试点地区要严格按照试点要求,加强常态化检查巡查,对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释法一起。
(五)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着力围绕推进食用农产品“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紧盯农产品生产时节,开展种植业产品、畜禽产品、水产品和生鲜乳质量安全执法,严厉打击各类农产品在生产、运输等环节违法违规用药和非法添加行为。要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密切配合,建立快速立案查处机制,对监督检查中发现并移送的不符合质量安全的农产品相关线索,以及在生产、运输环节发现的食用农产品农药兽药残留超标或使用禁用物质的案件,要快速受案立案查处,对符合移送条件的案件及时移送公安部门。要重点围绕豇豆、小葱、水果、菜叶等农产品,查处违法使用禁限用药物、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常规药物残留超标、超范围超剂量用药、不执行休药期间隔期等违法行为,确保抓出成效。
(六)开展动物防疫屠宰监督执法。重点打击屠宰、经营、运输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动物,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动物产品,转让、伪造或者变造动物检疫合格证明、非法开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未经指定通道运输动物和动物产品、接收未经指定通道运输的动物和动物产品,运输用于继续饲养或者屠宰的畜禽到达目的地后未向启运地和目的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未按照动物检疫证明载明的目的地运输,不按规定无害化处理病死畜禽等违法行为;加大生猪屠宰全方位监管力度,重点加强生猪屠宰场非洲猪瘟检测、“瘦肉精”自检登记、病害猪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屠宰设施、运输车辆、屠宰车间日常管理及消毒、肉品品质检验、生猪进(出)场登记、卫生环境及安全生产等方面检查,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行为。指导督促屠宰企业加强管理,认真履行主体责任。
(七)开展渔业渔政执法。认真落实长江流域“十年禁渔”工作要求,持续健全多部门协同、跨区域联合执法成效机制,开展联合执法和专项行动,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要聚焦禁渔重点任务和渔业管理突出问题,严厉打击禁渔期、禁渔区违法捕捞,电鱼、毒鱼、炸鱼等非法捕捞行为,严厉打击使用非法捕捞工具和涉渔“三无”船舶进行捕捞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使用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违法行为。
(八)开展农业机械执法。常态化开展田间、场院农机安全专项执法,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开展联合执法,突出查处农机车辆违法载人、无牌行驶、无证驾驶、酒后驾驶、未年检、私自拼装、超载超限运输、伪造变造证书和牌照等违法违规行为,预防和减少农机事故发生,营造安全、畅通、有序的农机作业和道路交通环境。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保障。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化开展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专项行动的重要性认识,增强责任意识、担当意识,压实主体责任,加大经费投入,强化执法保障,高质量、高效率推进行政执法专项工作。在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期间,要确保执法队伍总体稳定,禁止行政执法工作留盲区、挂空挡。
(二)强化督促指导。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将专项行动作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练兵比武活动的重要载体,加大督促指导及交叉检查互评的力度,统筹推进农业农村发展和行政执法监管工作,研究制定专项行动工作计划,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对辖区内工作开展不积极、不到位的要及时通报或约谈。对发生违法行为不立案查处造成社会影响的,要追责问责。
(三)健全工作机制。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健全投诉举报机制,完善电话、邮箱、网站、手机APP等渠道,建立执法直通车,加大对涉农违法行为的深挖彻查和延伸查处,加强对跨区域、复杂案件的分析研判,出重拳、推实招、打硬仗严惩坑农害农行为。对涉嫌违法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侦办。州(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建立重大违法案件挂牌督办制度,对涉及面广、影响恶劣或社会关注度高的重大案件,要挂牌督办、限期查办;对案情复杂疑难或跨区域的案件,要直接查办或牵头组织查办;要加强执法案件评查力度,及时发现执法办案存在问题,提升案件办理质量和水平。
(四)加强宣传总结。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拓展工作方法,按照规定及时公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并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平台,积极宣传专项行动的成效经验、典型案例,有效震慑违法生产经营主体。每季度末要向省农业农村厅法规处报送《农业综合执法工作进展情况统计表》《农业行政执法案件统计表》,5月30日、10月30日前分别报送专项行动阶段性工作情况,12月10日前报送全年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及2个以上典型案例。联系人:付立坤,联系电话:0871-6574951,电子邮箱:fulikun020@sin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