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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云南省第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506号建议办理意见的函
来源:大发体育平台: 2023-10-24 15:5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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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何胜富代表:
《关于优化调整光伏扶贫电站收益资金使用分配的建议》(第0506号)已收悉,非常感谢何胜富委员对乡村振兴工作的重视、关心和支持!您针对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存在问题提出的对策建议,非常客观、非常准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操作性。省乡村振兴局高度重视,经与国家局汇报,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一、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仍在执行《村级光伏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办法》和《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切实做好光伏扶贫促进增收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且于2022年整体移交农业农村部管理,目前面临机构改革,暂不支持取消比例限制。
二、按照《云南省脱贫人口持续增收三年行动》要求,村级光伏电站收益分配主要用于年人均纯收入低于10000元以下的农户增加收入,梁河县年人均纯收入低于8500元的农户还有164户646人,年人均纯收入7867.14元,这部分家庭人均耕地等资源占有量相对较少,土地产出率相对较低,家庭户均人口多,患病、残疾比例高,劳动力素质和就业水平低,家庭负担比较重,产业就业发展能力弱,持续增收难度较大。建议梁河县可按《通知》要求,研究制定办法,利用村级光伏扶贫电站的发电收益对年人均纯收入8500元以下农户进行奖励和补助,增加收入,完成脱贫人口增收任务。
感谢您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工作的关注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