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办公厅: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督办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和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提案的通知》《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以及云南省政府系统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调度推进会精神,省乡村振兴局高度重视,结合部门职能职责和工作实际,提高站位、健全机制、充分沟通,在省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委员提案委的指导下,圆满完成2023年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各项工作。现将办理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3年,全国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结束后,省政府办公厅交办省乡村振兴局全国政协委员提案2件,已办理完成。省人大十四届第一次会议和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共交办我局建议和提案49件,其中:建议20件,提案29件。从来件类型看,20件建议中,独办3件、主办3件、分办5件、协办9件;29件提案中,主办6件、分办2件、会办21件。从来件内容看:关注“资金、项目和政策倾斜支持”方面23件,占48%;关注“加快重点帮扶县建设”方面3件,占6%;关注“脱贫人口就业和人才”方面4件,占8%;关注“推进城乡融合发展、城镇化建设”方面7件,占14%;关注“加快民族地区发展”方面1件,占2%;关注“强化返贫、致贫监测”方面1件,占2%;关注“其他”方面10件,占20%。经逐件审核,20件建议全部为A类;29件提案全部为A类。所有建议、提案已于5月15日前全部办理完毕并答复代表、委员,按照今年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时间节点及要求,目前已逐件一一办理完成,建议办结率、协商率、满意率均为100%。
二、主要做法
在省人大常委会选联委、省政府办公厅议案处、省政协委员提案委的全程指导下,省乡村振兴局始终坚持把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工作紧密结合,精心部署、严格标准、规范程序、完善机制、注重协商,始终紧盯建议提案办理的调研、面商、政策以及回复等各个关键节点和办理时限要求,以办件质量代表委员满意度,确保了办理任务高质量完成。
(一)坚持领导带头,增强办理“示范性”。省乡村振兴局高度重视每位代表的建议和政协委员的提案,将办理工作纳入局党组重要议事日程,党组书记、局长张晓鸣同志亲自安排,形成分管领导领办、督查处协调、各业务处室具体办、专人负责抓落实的工作机制。一是全面部署。省乡村振兴局党组2023年第6次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建议、提案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严格落实建议、提案办理“五级责任制”,就扎实推进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确保办理工作责任清、任务明、成效显。二是领导带头。局班子成员结合主题教育“小切口”调研工作,面商一名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把情况摸清、把问题找准、把对策提实,以扎实调研促进建议、提案高质量办理,以高质量办理结果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上台阶。三是业务培训。召开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推进会议,同时进行办理业务培训,指导各承办处室严格落实“五定要求”,认真规范办理建议、提案,确保办理工作健康、有序推进。
(二)完善政策机制,增强办理“规范性”。认真总结近年来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中行之有效的做法,今年修订印发了《云南省乡村振兴局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建议、提案办理流程,明确办理工作机制,细化职责分工,提升了办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
(三)严把办理质量,增强办理“精准性”。一是严把交办关。每件建议、提案,均由督查处结合局内处室职责分工提出分办方案,经两轮征求意见,与各处室充分沟通达成一致意见后才正式交办。召开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交办会议,将20件省人大代表建议和29件省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任务对口分解,交由9个业务处室具体研究办理,明确工作任务、目标要求和完成时限。二是严把协商关。坚持“先协商,后答复”的原则,严格落实“四个面商要求”,未认真开展办前访、办中访,未经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签字表示满意的复文,一律退回承办处室重新办理。三是严把规范关。按照省政府办公厅明确的建议、提案办理复文具体要求,统一答复格式,规范复文要素。
(四)加强督促检查,增强办理“积极性”。一是将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进行考评,认真落实督办、催办、检查等相关制度,推进承办处室按时按质完成办理任务。二是对专项督查发现工作不力、未严格按程序要求办理的处室进行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三是将承办处室办理省人大代表建议、省政协委员提案情况,作为年度考核工作的重要依据。
(五)注重成果转化,增强办理“实用性”。紧盯建议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将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贯穿于职能履行的全过程,认真研究,积极采纳意见建议。如:充分采纳关于加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项目资金支持力度的建议。在2021年倾斜支持的基础上,2022年下达27个国家和30个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中央和省级衔接资金177.43亿元,占全省衔接资金总量的71%;2023年7月底,下达中央和省级衔接资金253亿元。下达57个重点帮扶县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75.99亿元、占全省的69.5%。充分采纳关于加大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力度的建议。省乡村振兴局始终把做好搬迁群众稳岗就业工作作为巩固易地搬迁脱贫成果的“头号工程”抓紧抓实。印发《关于做好2023年脱贫人口稳岗就业促增收重点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一次性交通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并狠抓落实。目前,全省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安置点)累计投入各类资金20.69亿元,实施各类项目469个,其中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中央及省资金15.08亿元(含2023年度衔接资金13.21亿元,2022年度衔接资金1.87亿元),沪滇帮扶协作资金1.29亿元,以工代赈1.86亿元,其他资金3.71亿元。19个万人以上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就业率达92%,二季度全省易地搬迁脱贫人口累计人均纯收入为7857.34元,比2022年同期易地搬迁脱贫人口人均纯收入6579.21元高1278.13元。充分采纳关于发展乡村旅游促进乡村振兴的提案。对参与乡村旅游的脱贫户和监测户给予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支持,将在有脱贫任务的122个县开展乡村旅游的农户纳入“富民贷”支持范围,支持发展乡村民宿、乡村美食、乡村娱乐、乡村购物等农户能够直接受益的到户发展项目。截至7月底,共发放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小额信贷57.06亿元、贷款户数12万户,贷款余额184.76亿元,贷款余额户数39.66万户。当年新增贷款居全国第一,贷款余额和覆盖户数全国第三位。“富民贷”推广至88个县,累计发放39.1亿元,当年新增23.54亿元。建设200个宜居宜业和美示范村,带动农产品生产加工、乡村休闲旅游、农村电商等产业发展。目前,按每个示范村670万元标准,全省已安排179个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示范村建设资金共计120000万元。协调争取云南烟草三年投入专项资金20亿元,支持开展“三产”融合乡村振兴示范带建设,点、带、面结合,推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2023年,是“十四五”规划实施的关键之年,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之年,省乡村振兴局将持续加强与代表、委员的沟通联系,认真总结经验做法,进一步提升办理质量,抓好成果转化,坚持以高水平的建议、提案办理,推动各项措施落地见效,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上台阶、乡村振兴见实效。
云南省乡村振兴局
2023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