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业农村厅:
《增强我省脱贫地区可持续发展能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提案》已收悉,针对提案提出的“项目资金综合效益不高”的问题,经认真研究,省乡村振兴局提出以下会办意见。
一、优化政策机制,切实提升项目库“建管用”水平。省乡村振兴局制定了《云南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管理指导意见》,明确严把项目入口关,落实项目分级分类管理机制,将项目库建设质量评价纳入综合考评和资金绩效考评。因地制宜优化延续“四到县”政策,对县级报备的年度项目实施计划合法性、合规性进行审核,对不合理的项目及时进行调整。
二、强化项目管理,着力提升项目综合效益。深入贯彻项目工作法、一线工作法、典型引路法要求,聚焦解决项目推进堵点难点问题,对未按计划推进的项目逐项列出清单、逐个研判分析、逐月销号清零;强化联农带农利益联结机制,要求新实施的和使用本年度资金继续投入的产业发展类项目,必须全覆盖建立联农带农利益联结机制,重点带动监测帮扶对象及低收入农户增收,并加强州(市)、县(市、区)项目绩效跟踪、评价及结果应用,着力提升项目实施效益。
三、做好后续管理,化解项目资产风险。对脱贫攻坚期间形成的项目资产,全省范围内已经100%完成了资产确权登记、移交等工作,明确了管理责任主体,强化了管护运营,建立了资产处置制度;并鼓励各地区积极探索经营性资产市场化运营模式,在保障群众权利、资产保值增值的基础上,将所有权、经营权、收益权“三权分置”,由龙头企业、平台公司或专业团队代为经营,按照联农带农机制要求,对经营性资产开展市场化运营。针对项目后续管理费的问题,《云南省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办法(试行)》中已明确,县级人民政府按照“所有权与管护权相匹配”的原则,明确监管责任和管护义务。资产管护的经费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到户类资产管护经费由农户自行解决;公益性资产中产权归属县级人民政府或乡镇政府的,管护经费由县级财政统筹安排;产权归属村集体的,管护经费由村集体经营收入及县财政合理分担解决;经营性资产管护经费从经营收益中列支,县级视财力情况予以适当补助。
云南省乡村振兴局
2023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