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按照全省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工作安排,省农业农村厅负责牵头统筹整治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资金使用三个方面。省农业农村厅高度重视整治工作,运用“加减乘除”法,推动乡村振兴领域简单化“一刀切”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见成效。
在加强组织领导上做好“加法”。一是建立省级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由省农业农村厅主要负责同志为召集人,省级各有关部门为成员,定期召集省级有关部门共同研究整治专项行动,有力推动了乡村振兴领域简单化“一刀切”问题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二是组建厅内部工作专班,抽调4名同志负责日常工作,指导各州(市)农业农村部门开展整治工作;履行好召集人单位职责,同步明确各州(市)和省级有关部门分管领导、业务处室和联络人员。三是制定印发《关于开展全省乡村振兴领域简单化“一刀切”问题摸排工作的通知》《全省乡村振兴领域简单化“一刀切”问题任务分工》《关于做好乡村振兴领域简单化“一刀切”问题清单整改工作的通知》等文件,为推动整治专项行动明确方向、细化任务。
在推进基层减负上做好“减法”。一是将2024年度州(市)乡村振兴实绩考评的43个二级指标精简压缩为11个,精简度达74%,减少了实地考核事项,同时目前已暂停乡村振兴实绩考核工作,按要求优化相关考核事项内容。二是根据省委、省政府工作计划,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督查与农业农村工作综合督查任务合二为一,全年开展1次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情况工作督查。为更好推动乡村振兴领域简单化“一刀切”问题整治工作,又不增加基层负担,及时将“一刀切”问题整治工作纳入乡村振兴战略情况工作督查事项,合并开展、一体推进,9月18日至28日,省委农办牵头,从19个省级部门抽调137人组建16个督查组,对16个州(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情况开展了一体专项督查。
在联动各方力量上做好“乘法”。省农业农村厅切实发挥牵头部门职责,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抓好落实,为推动乡村振兴领域简单化“一刀切”问题整治工作发挥积极作用,成效明显。省农业农村厅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联合组成明察暗访组,分别赴昭通市、普洱市就农村“改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村垃圾处理、村庄清洁保洁等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内容以及在整治工程中增加基层负担、侵害群众利益等问题,进行明察暗访,采取“四不两直”等方式,及时在一线发现问题、在一线解决问题。省财政厅加强工作调度,督促各地行业管理部门夯实项目前期工作,对衔接资金2024年度入库项目调度2次,资金分配下达情况调度2次;直达资金定期监控已通报11期结果,排查预警信息185个。省生态环境厅印发《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质增效工作的通知》,逐步建立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式处理设施问题整改清单。国家统计局云南调查总队组织修订完善涉住户专业的业务流程规范、审核评估管理办法,提高对基层工作的针对性;不断加强与农业农村、人社等部门在住户类、农业类调查业务方面的沟通协调,促进数据共享、政策互通,形成服务合力与良性互动机制。
在问题排查整治上做好“除法”。一是坚持“问题查摆—问题整改—问题销号”的工作闭环,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资金使用3方面13项整治内容,具体细化为38条具体任务,明确问题摸排内容,详细列出问题具体的表象特征和表现形式,并明确了责任部门、责任处室和完成时限,通报乡村振兴领域简单化“一刀切”问题清单5批11个问题。针对乡村振兴领域简单化“一刀切”问题整治摸排发现的问题,第一时间进行分析研判,明确责任主体及时进行交办,分类抄送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进行跟踪督办。目前,全省累计摸排出各类问题88条,已全部完成整改或开展持续整改中,对需持续整改的问题将保持督促和跟踪,确保问题整改见到成效。二是推动问题整治,完善制度规定。在推动整治瑞丽市使用乡村振兴衔接资金存在简单化“一刀切”的问题过程中,省农业农村厅积极协调省财政厅,进一步完善乡村振兴衔接资金管理使用,通过问题整治,制定印发了《关于印发〈合理使用衔接资金六条措施〉的通知》《关于修订〈加强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关于强化整治衔接资金“一刀切”有关问题的通知》及负面清单,形成了解决“一个问题”向解决“一类问题”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