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云南省在乡村振兴工作中推广开展“科研院所+企业+乡村产业”发展模式的建议》(第0233号)交我们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开展情况
大发体育平台:高度重视张艳代表提出的《关于云南省在乡村振兴工作中推广开展“科研院所+企业+乡村产业”发展模式的建议》的办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的通知》(云人办发〔2024〕16号)精神,及时与张艳代表进行了电话沟通协商,明确办理处室和人员,认真研究和安排部署办理工作;分管厅领导及职能处室负责人结合单位职能职责,认真组织研究,安排专人认真办理落实张艳代表关于云南省在乡村振兴工作中推广开展“科研院所+企业+乡村产业”发展模式的建议意见,对建议意见涉及本单位职责的问题进行了调研分析,形成会商意见。
二、关于建议中反映的问题
一是建议将云南省甸头村建设为省级乡村振兴示范点并对其“科研院所+企业+乡村产业”发展模式进行推广。二是建议举办科研院校、人才、企业、乡村创新创业对接洽谈会涉农专场活动,搭建国内外科研院校、农业企业、人才、乡村对接交流平台,吸引更多农口院校专家人才前来洽谈、指导生产,促进更多农业智力成果在云南转化。经研究核实,我们认为,张艳代表提出的《关于云南省在乡村振兴工作中推广开展“科研院所+企业+乡村产业”发展模式的建议》,着眼乡村产业发展模式,胸怀乡村振兴全局,政治站位高、思想深刻、眼光独到、见解独特,为发展乡村产业、推进乡村振兴工作提供了参考。
三、关于对建议内容的逐条答复
一是关于将云南省甸头村建设为省级乡村振兴示范点并对其“科研院所+企业+乡村产业”发展模式进行推广的建议。我们的办理意见是:目前我省没有设立“省级乡村振兴示范点”项目,但有乡村振兴示范村项目。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学习推广浙江“千万工程”经验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云办通〔2023〕31号)精神,2023—2025年,我省将以行政村(不含非农城镇社区)为基本实施单元,选择1200个左右行政村全域建成乡村振兴“示范村”,其中提升达标600个、重点新建500个、鼓励自建100个。乡村振兴“示范村”的基本要求是:全面完成村庄规划编制及审批,全面规范农村建房管理,农村卫生厕所、生活污水治理、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全覆盖,乡村基础设施全配套,基本公共服务全保障,基本达到县级卫生村、文明村、民主法治示范村、乡村治理示范村标准,实现村庄美、设施全、服务优、产业兴、治理好、乡风和、百姓富、集体强的目标,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树立示范标杆。目前,已经确定1100个示范村,剩下的100个示范村由各州(市)自主确定打造。该项目采取先评定、再打造、后验收的模式,目前尚未明确支持资金数额。下一步,我们将认真吸纳您的建议意见,积极支持甸头村建设省级乡村振兴示范村。同时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情况,积极探索适合本地实际的乡村振兴发展路径,推广“科研院校+企业+乡村产业”的发展模式。
二是关于举办科研院校、人才、企业、乡村创新创业对接洽谈会涉农专场活动,搭建国内外科研院校、农业企业、人才、乡村对接交流平台,吸引更多农科院校专家人才前来洽谈、指导生产,促进更多农业智力成果在云南转化。我们的办理意见是:全面推进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五个振兴”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总体要求,“五个振兴”是相互联系、相互支撑、相互促进的有机统一整体,下一步,我们将认真吸纳您的建议意见,统筹安排、协同推进,突出重点、补齐短板,因地制宜、精准施策,在原有工作基础上,积极搭建国内外科研院校、农业企业、人才、乡村对接交流平台,积极举办科研院校、人才、企业、乡村创新创业对接洽谈会涉农专场活动,吸引更多农口院校专家人才前来洽谈、指导生产,以培养农业科研人才、农业技术推广骨干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为统领,持续开展基层人才对口培养,全面提升农民素质素养,育好用好乡土人才,同时引进一批人才,有序引导大学毕业生到乡、能工巧匠回乡、农民工返乡、企业家入乡,创造机会、畅通渠道、营造环境,帮助解决职业发展、社会保障等后顾之忧,让其留得下、能创业,补齐乡村人才短板,促进乡村振兴。同时,坚持请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充分利用办展、参展、专场对接等契机,组织各类农业生产主体拓展销售渠道,组织各类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参加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中国—南亚博览会等大型展会活动,围绕成渝经济圈、粤港澳大湾区、京津冀、长三角地区等主要目标市场,组织开展“绿色云品”精品市集和专场推介活动,持续扩大“绿色云品”品牌输出声量。并在下步工作中,持续借助南博会、农交会等展会平台,促进企业达成合作,促进更多农业智力成果在云南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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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1日
(联系人及电话:张必广 0871-65622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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