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53000000362024072301
- 文 号
- 云农种〔2024〕3号
- 公开日期
- 2024-07-23
- 生成日期
- 2024-07-17
各州(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种业振兴行动实施方案》,根据《云南省支持种业振兴若干政策措施》关于支持品种推广后补助的相关要求,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联合制定了《2024年云南省农作物品种推广后补助项目申报指南》。请各州(市)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确保符合条件的主体及时了解相关政策,积极动员符合条件的主体申报。
联系人及电话:王皎月,0871-63116150
附件:2024年云南省农作物品种推广后补助项目申报指南
大发体育平台: 云南省财政厅
2024年7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4年云南省农作物品种推广后补助项目申报指南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种业振兴行动实施方案》,根据《云南省支持种业振兴若干政策措施》关于支持品种推广后补助的相关要求,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申报品种
省内自主选育的农作物品种。
二、申报范围及标准
(一)突破性新品种。对马铃薯、油菜、大麦、大豆、辣椒、白菜、番茄突破性品种实施推广后补助,遴选5个,每个品种一次性补助50万元。
(二)优良大品种。对推广面积大、经济效益显著的玉米(青贮和鲜食品种)、稻、马铃薯、油菜、小麦、大豆优良大品种实施推广后补助,遴选5个,每个品种一次性补助100万元。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为品种独立选育完成人或第一选育完成人,3年内在信用、环保、产品质量安全、纳税等方面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品种须获得审定或登记证书,无知识产权纠纷。
(三)申报突破性新品种推广后补助的须是2018年以来通过审定或登记的品种,在品质、产量、抗性、生育期、适应性或特殊用途等方面有较强的创新性和较高的技术水平,2021—2023年推广面积应达到一定规模。其中:马铃薯、油菜每年不少于10万亩,且累计推广面积不少于40万亩;大豆每年不少于1万亩,且累计推广面积不少于4万亩;大麦每年不少于1万亩,且累计推广面积不少于3万亩;辣椒、白菜品种每年不少于5000亩,且累计推广面积不少于2万亩;番茄品种每年不少于1000亩,且累计推广面积不少于5000亩。
(四)申报优良大品种推广后补助的品种,应在品种推广面积、经济效益等方面有突出表现,2021—2023年每年推广面积应达到一定规模。其中:玉米(青贮和鲜食品种)、马铃薯每年不少于15万亩,且累计推广面积不少于50万亩;稻、油菜每年不少于10万亩,且累计推广面积不少于40万亩;大豆每年不少于1.5万亩,且累计推广面积不少于10万亩;小麦每年不少于7万亩,且累计推广面积不少于23万亩。
(五)品种在推广应用过程中未出现过严重缺陷,未发生重大种子质量事故。
(六)每个单位每一种作物最多只能申报2个品种,且同一品种不能同时申请两类补助。去年已获得推广后补助奖补的品种不得再次申报。
(七)从省外购买的品种不得参与申报。
四、项目申报、评审与资金下达
(一)网上申报。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请于2024年8月4日前登录云南省财政资金支持市场主体综合服务平台“阳光云财一网通”自愿进行申报。按照填表说明认真填报农作物突破性新品种、优良大品种推广后补助项目申报表(附件1、2、3),并按照农作物品种推广后补助项目申报材料目录(附件4)要求编制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均采用原件PDF扫描件形式上传。同时,向省农业农村厅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二份,邮寄至昆明市盘龙区万华路169号大发体育平台:种业管理处,邮箱:ynzyglc@163.com),向省财政厅提交PDF版(发送至ynczny@163.com,标题标注“农作物品种推广后补助项目”)。申报主体应如实、准确、全面填报相关材料,网上录入的项目申报内容及材料应与纸质申报材料填报内容一致。
(二)县级审核。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商有关部门对申报主体及其法人2021年1月1日以来在社会信用、环保、产品质量安全、纳税、涉黑涉恶、诉讼等方面进行核查,申报主体存在以上方面不良记录且未整改的,取消申报资格;已整改的,须由申报主体提供所在地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整改完成证明材料。会同财政部门于2024年8月11日前完成审核,并在“阳光云财一网通”提交审核意见,将符合条件的品种推荐上报各州(市)农业农村部门。
(三)州(市)级审核。州(市)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在县级审核通过后于2024年8月15日前,对企业项目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资料完整性、准确性进行审核,并登录“阳光云财一网通”平台同步在线审核。
(四)省级审核。省农业农村厅组织专家围绕推广面积、适宜区域、产量、品质、抗性、效益、获奖情况等方面对申报品种进行评审,于2024年9月20日前将项目初核情况提交省财政厅;省财政厅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于2024年10月25日前对省农业农村厅审核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并反馈复核意见,由省农业农村厅按规定对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对公示有异议的项目,由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财政厅调查核实,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支持。
(五)资金拨付。对公示无异议、符合奖补条件的项目,申报主体属于企业的,由省农业农村厅向省财政厅提出资金请拨函,省财政厅根据资金请拨函将补助资金下达至省农业农村厅,再由省农业农村厅直接拨付申报主体;申报主体属于事业单位的,由省财政厅按照预算管理要求拨付下达。
五、附则
本申报指南由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财政厅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