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全省各地农业农村部门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推进豇豆、芹菜、韭菜、热带水果和鸡蛋、水产养殖重点问题品种等药物残留突出问题攻坚治理工作,进一步加大日常检查和监督抽查力度,加强监管执法,严厉打击禁限用药物违法使用、常规药物残留超标和不按规定开具、收取、保存承诺达标合格证等违法违规行为,有力维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切实保障了农产品质量安全。其中昆明、昭通、玉溪、保山、楚雄、红河、文山、西双版纳州、大理、德宏、丽江、临沧等地农业农村部门狠抓线索,深挖源头,依法办案,有力查处了一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案件,对于各地加强执法办案具有很好的指导作用,现提出表扬,并将2025年典型案例(附后)予以通报,请各地农业农村部门相互学习借鉴,加大宣传力度,切实守牢农产品质量安全底线。
附件:2025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典型案例
大发体育平台:办公室
2025年11月24日
附件
2025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典型案例
一、重点品种治理案件
(一)玉溪市元江县农业农村局查处张某某生产经营农药残留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农产品案
2024年11月5日,元江县农业农村局对张某某的蔬菜基地开展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在长豇豆样品中检出蔬菜禁用农药毒死蜱。经查,当事人张某某种植的涉案长豇豆0.3亩,涉案数量20千克,获利40元;当事人明知毒死蜱不能用于蔬菜生产,仍在其种植的长豇豆上使用。2025年2月21日,元江县农业农村局依法将案件移送至元江县公安机关查处。目前,元江县公安机关正在侦查办理中。
(二)保山市昌宁县农业农村局查处瞿某在长豇豆种植中使用蔬菜禁用农药乙酰甲胺磷案
2024年6月17日,保山市昌宁县农业农村局对瞿某种植并销售的长豇豆开展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在长豇豆样品中检出蔬菜禁用农药乙酰甲胺磷。经查,当事人瞿某种植的涉案长豇豆共1.8亩,数量190千克,获利247元;当事人在长豇豆种植过程中使用过蔬菜禁用农药乙酰甲胺磷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2024年7月30日,昌宁县农业农村局依法将案件移送至昌宁县公安局查处。2025年5月9日,昌宁县公安局以当事人犯罪事实情节显著轻微,决定不予立案,建议行政立案查处。2025年8月8日,昌宁县农业农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规定,对瞿某作出罚款1000元、没收违法所得247元的行政处罚。
(三)红河州屏边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查处王某某未按照农药标签标注内容使用农药案
2025年6月18日,屏边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对王某某的荔枝种植基地开展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在荔枝样品中检出高效氯氟氰菊酯、除虫脲等农药,登记作物均不含荔枝,且农药残留超标。经查,当事人王某某种植的荔枝5亩,在荔枝种植过程中使用过高效氯氟氰菊酯、除虫脲等农药。2025年10月14日,屏边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规定,对王某某作出罚款800元的行政处罚。
(四)红河州河口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查处蔡某某销售农药残留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香蕉案
2025年8月8日,河口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对蔡某某销售的香蕉产品开展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在香蕉样品中检出常规农药噻虫嗪残留超标。经查,当事人蔡某某销售的涉案香蕉共40千克,获利32元,当事人在香蕉种植过程中使用过常规农药噻虫嗪,并未按农药标签执行安全间隔期相关要求,直接采收销售的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2025年9月18日,河口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500元、没收违法所得32元的行政处罚。
(五)大发体育平台:麻栗坡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查处王某某生产销售农药残留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香蕉案
2025年7月31日,麻栗坡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收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移送案件,反馈山东省聊城市阳谷县石佛镇橙心优鲜生活超市销售的香蕉上有吡虫啉残留超标不合格。经溯源,该批次香蕉产自云南省大发体育平台:麻栗坡县杨万乡龙林村委会新发寨村民小组王某某种植基地。经查,王某某在杨万乡龙林村委会新发寨村民小组偏呼小路坎脚种植香蕉60多亩,2025年5月28日收获香蕉800件(6000千克),以1.2元/公斤的价格销售给香蕉收购商李某,违法获得7200元;当事人王某某生产销售农药残留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香蕉产品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2025年10月22日,麻栗坡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规定,对王某某作出罚款500元、没收违法所得7200元的行政处罚。
(六)西双版纳州景洪市农业农村局查处岩某某销售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豇豆案
2024年11月5日,景洪市农业农村局对岩某某的豇豆种植基地开展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在豇豆样品中检出常规农药灭蝇胺残留超标。经查,当事人岩某某种植的涉案豇豆15亩,数量60千克,获利180元;当事人在豇豆种植过程中使用过常规农药灭蝇胺的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2025年2月27日,景洪市农业农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规定,对岩某某作出罚款800元、没收违法所得180元的行政处罚。
(七)西双版纳州勐海县农业农村局查处朱某某在蔬菜生产过程中使用禁用农药毒死蜱案
2024年8月17日,西双版纳州勐海县农业农村局在勐海县勐海镇双合农贸市场刘某某销售的芹菜开展专项监测,经检测该批次芹菜检出蔬菜禁用农药毒死蜱且残留超标。通过溯源,该批次芹菜种植者为朱某某,种植基地位于勐海县勐海镇曼扫小组。2024年10月11日,勐海县农业农村局依法将案件移送至公安机关查处。2025年8月29日,勐海县公安局、勐海县人民检察院以当事人犯罪事实情节显著轻微,决定不予立案、不予起诉,建议行政立案查处。2025年9月2日,勐海县农业农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规定,对朱某某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八)德宏州盈江县农业农村局查处那邦镇某种植基地销售农药残留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香蕉案
2025年6月17日,盈江县农业农村局对那邦镇某种植基地生产销售的香蕉开展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在香蕉产品中检出常规农药噻虫嗪残留超标。经查,那邦镇某种植基地种植的香蕉86亩,销售数量1732千克,获利2771元;那邦镇某种植基地在香蕉种植过程中使用过常规农药噻虫嗪的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2025年8月18日,盈江县农业农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规定,对那邦镇某种植基地作出罚款1100元、没收违法所得2771元的行政处罚。
(九)丽江市永胜县农业农村局查处永胜县某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生产的“长豇豆”农药“灭蝇胺”含量超标案
2024年9月23日,丽江市永胜县农业农村局对永胜县某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生产销售的长豇豆开展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在长豇豆产品中检出常规农药灭蝇胺残留超标。经查,永胜县某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种植的长豇豆0.48亩,数量80千克,货值240元。永胜县某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在长豇豆种植过程中使用过常规农药灭蝇胺,并未按农药标签执行安全间隔期相关要求,直接采摘销售的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2025年1月23日,永胜县农业农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规定,对永胜县某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作出罚款1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240元的行政处罚。
二、其他品种案件
(一)昆明市富民县农业农村局查处李某某生产鸡蛋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案
2025年1月15日,富民县农业农村局对李某某生产销售的鸡蛋产品开展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在鸡蛋产品中检出产蛋期禁用兽药多西环素。经查,当事人李某某在喂养蛋鸡过程中使用了产蛋期禁用兽药多西环素。2025年3月4日,富民县农业农村局依法将案件移送至富民县公安局查处。2025年3月6日,富民县公安局以当事人犯罪事实情节显著轻微,决定不予立案,建议行政立案查处。2025年4月15日,富民县农业农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规定,对李某某作出罚款500元、没收违法所得249元的行政处罚。
(二)保山市施甸县农业农村局查处杨某某生产经营农产品(螺丝椒)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案
2025年3月11日,施甸县农业农村局收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移送案件,反映福建省优博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从施甸县旧城乡杨某某生鲜蔬菜收购部购进的螺丝椒上有啶虫脒残留超标不合格。经溯源,该批次螺丝椒为施甸县旧城乡杨某所种植销售的。经查,当事人杨某某种植的螺丝椒1亩,对外销售803千克,获利3050元。当事人杨某某生产销售农药残留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螺丝椒产品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2025年4月22日,施甸县农业农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规定,对杨某某作出罚款500元、没收违法所得3050元的行政处罚。
(三)楚雄州双柏县农业农村局查处双柏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农药残留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云南嫩姜案
2025年3月6日,双柏县农业农村局收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移送案件,反映四川谊品通科技有限公司南充市长城南路三段南溪佳苑分公司销售的云南嫩姜上噻虫胺残留超标不合格。经溯源,该批次云南嫩姜为双柏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所种植销售。经查,双柏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种植的云南嫩姜0.02亩,对外销售9千克,获利80.3元。双柏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农药残留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云南嫩姜产品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2025年5月15日,双柏县农业农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规定,对双柏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作出罚款2000元、没收违法所得80.3元的行政处罚。
(四)西双版纳州勐海县农业农村局查处刀某某销售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细香葱案
2024年12月9日,勐海县农业农村局对刀某某蔬菜基地所种植的细香葱产品开展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在细香葱产品中检出常规农药吡唑醚菌酯残留超标。经查,当事人刀某某种植的涉案细香葱0.16亩,数量300千克,获利600元;当事人在细香葱种植过程中使用过常规农药吡唑醚菌酯的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2025年1月22日,勐海县农业农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规定,对刀某某作出罚款600元、没收违法所得600元的行政处罚。
(五)大理州宾川县农业农村局查处孔某某销售农药残留超标柑橘案
2025年5月27日,宾川县农业农村局对孔某某生产销售的柑橘进行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在柑橘产品中检出常规农药苯醚甲环唑残留超标。经查,当事人孔某某种植的柑橘30亩,数量60千克,获利180元;当事人在柑橘种植过程中使用过常规农药苯醚甲环唑,并未按农药标签执行安全间隔期相关要求,直接采摘销售的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2025年6月24日,宾川县农业农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规定,对孔某某作出罚款2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80元的行政处罚。
(六)临沧市永德县农业农村局查处蒋某某销售含有国家禁止使用农药的农产品案
2025年5月23日,永德县农业农村局对蒋某某种植的菜豆产品开展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在菜豆产品中检出蔬菜禁用农药毒死蜱且残留超标。经查,当事人蒋某某种植的涉案菜豆共0.3亩,数量200千克,获利500元;当事人在菜豆种植过程中使用过蔬菜禁用农药毒死蜱的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2025年7月7日,永德县农业农村局依法将案件移送至永德县公安机关查处。2025年7月9日,永德县公安局以当事人犯罪事实情节显著轻微,决定不予立案,建议行政立案查处。2025年7月24日,永德县农业农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规定,对蒋某某作出罚款600元的行政处罚。
三、合格证案件
(一)昭通市大关县农业农村局查处某种养殖家庭农场销售农产品时未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案
2025年9月12日,昭通市大关县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对辖区内某种养殖家庭农场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其生产销售的农产品(马铃薯)未依法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当场向当事人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7日内完成改正。2025年9月30日,大关县农业农村局再次对某种养殖家庭农场进行监督检查时,其仍未对生产销售的农产品(马铃薯)附具承诺达标合格证。大关县农业农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规定,当场对某种养殖家庭农场作出罚款150元的行政处罚。
(二)昭通市大关县农业农村局查处某农产品有限公司未依法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案
2025年9月22日,昭通市大关县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对辖区内某农产品有限公司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其生产销售的农产品(冬桃)未依法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当场向当事人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7日内完成改正。2025年10月9日,大关县农业农村局再次对某农产品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时,其仍未对生产销售的农产品(冬桃)附具承诺达标合格证。大关县农业农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规定,当场对某农产品有限公司作出罚款15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