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实施意见
来源:云南发布       2025-04-23 17:38:28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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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持续强化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和耕地保护

(一)推进粮油等重要农作物生产。确保全省粮食播种面积达到6310万亩以上、产量达到1955万吨以上。落实265万亩大豆、508.2万亩油料种植任务。实施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行动,推进良种、良法、良田、良机、良制“五良”融合,力争35个单产提升整建制推进县粮食单产水平提升3%以上。继续推广粮经套种、轮作和果粮间作等粮经协同模式,集成试验推广30万亩“多收一茬”新模式,确保全省粮经协同面积达3000万亩以上。推广旱地优质稻40万亩,因地制宜推广多年生水稻。积极争取实施一批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产业集群项目,推动核桃、油茶、澳洲坚果等木本油料以及糖料、天然橡胶等产业稳产提质。

(二)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制定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强化畜禽良种推广,持续提升“云系”品种竞争力。落实畜禽活体、养殖设施抵押贷款等融资政策,为肉牛、奶牛产业纾困解难。优化生猪产能动态调控机制,稳定能繁母猪产能。大力发展生猪规模化、设施化、标准化养殖,保障设施养殖用地需求,支持龙头企业发展代养模式,带动中小规模养殖场和养殖大户提升养殖水平,力争生猪养殖规模化率提高到50%以上。实施饲料用粮减量替代行动,推广青贮玉米及苜蓿种植,降低肉牛养殖成本。支持屠宰企业提升肉品精深加工能力和肉品副产品综合利用水平,健全畜禽产品冷链物流体系,加快实现从“运活畜禽”向“运冷鲜肉”转变。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支持养殖设施与光伏发电一体化建设。

(三)强化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全面落实耕地保护党政同责,构建省级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推进占补平衡改革,坚持“以补定占、占优补优”,将各类耕地占用纳入占补平衡统一管理。落实基本农作物目录管理要求,将农业特色产业发展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相衔接,确保特色产业发展在耕地利用规划的框架内合理布局。加大对耕地利用情况的动态监测和执法检查力度,持续加强“大棚房”等问题常态化监管整治,坚决遏制破坏耕地违法行为。分类有序做好流出耕地整改,结合产业发展实际、作物生长周期等设置必要的过渡期。鼓励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社和其他经营主体开展撂荒地复垦利用。优化空间布局和建设时序,创新投融资方式,完善农民全过程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施机制,强化工程质量全流程监管,确保新建成高标准农田300万亩。在确保省域内耕地保护任务不降低前提下,稳妥有序退出河道内影响行洪安全等的不稳定耕地。加强元阳哈尼梯田农耕文化保护。

(四)提高农业防灾减灾能力。开展农业气候资源普查和区划工作,加强灾害风险监测预警预报,增强极端天气应对能力。构建水旱灾害防御工作体系,持续开展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加强中小河流治理,加快推进大中型灌区建设与改造。开展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沟渠修复整治,大力发展滴灌、喷灌等节水灌溉。加强农作物病虫害监测预警和统防统治。强化重大动植物疫病防控,优化动植物检疫监管,加快推动布鲁氏菌病等重点人畜共患病防治。提高预防和处置森林草原火灾综合能力。

(五)加大粮油生产支持力度。落实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优化农业保险保费分担机制,适当降低省以下财政配套比例,鼓励州(市)财政加大对产粮大县的支持力度。在全省全面实施稻谷、小麦、玉米完全成本保险。落实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政策,对保障粮油的贷款给予优先支持。落实省级化肥储备制度。探索建立种粮农民收益保障机制,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

(六)推进粮食节约和反食品浪费。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倡导科学健康饮食,加强公共食堂、餐饮机构等用油指导,推广减油减盐减糖和全谷物等膳食。推动粮食机收减损、粮油加工标准化,有序做好粮食收购,强化储备粮监管。

二、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七)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致贫底线。夯实防止返贫致贫工作责任,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完善“动态监测、动态帮扶、动态消除”机制,持续巩固提升“三保障”和饮水安全保障成果。加强“云南省政府救助平台”一键报贫机制宣传培训,强化部门数据筛查预警,更多依靠农户申报、部门筛查、干部走访开展监测对象识别,确保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户及时纳入帮扶。以县为单位建立健全帮扶政策“工具箱”,因人因户开展精准帮扶,动态消除风险。深入开展防止返贫就业攻坚行动,聚焦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大中型易地搬迁安置区和新识别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坚持外输内扩双向发力,推广永仁“幸福里”和“雨露计划+”等模式,提升劳动技能和就业组织化水平;拓展“家门口的务工车间”,推动就业帮扶车间提档升级;鼓励“招小商”,招引劳动密集型产业,拓宽农民就地就近就业渠道。2025年全省脱贫劳动力转移就业规模保持在320万人以上。

(八)统筹建立农村防止返贫致贫机制和分层分类帮扶制度。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评估,落实过渡期后帮扶政策,统筹开展农村低收入人口及防止返贫致贫对象识别认定,建立分层分类帮扶制度,注重激发内生动力,坚持志智双扶,强化对有劳动能力的农村低收入人口的开发式帮扶。加强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加大对重点帮扶县、革命老区、边境地区、易地搬迁安置区等地区的帮扶支持力度。

(九)健全帮扶项目资产管理长效机制。全面清查脱贫攻坚国家投入形成资产,建立统一的资产登记管理台账。研究制定帮扶项目资产管理办法,健全资产形成、确权移交、管护运营、收益分配等全程监管制度,推动资金项目资产一体化管理,确保经营性资产保值增效、公益性资产持续发挥作用。按照巩固、升级、盘活、调整原则,分类推进帮扶产业提质增效,支持各地区盘活低效闲置资产。

(十)深化东西部协作和定点帮扶。健全完善沪滇协作机制,深入开展特色产业提升、产业集群打造、消费帮扶助农增收、劳务协作提升“四项行动”,全面推进91个沪滇共建园区建设,继续做好沿边产业转移承接工作,深化拓展教育、医疗、金融、科技等领域协作。深化与中央定点帮扶单位交流合作,实施“一县一策”帮扶计划,强化跨区域协作,促进技术、资金、人才等要素流动。

三、持续做强高原特色农业

(十一)大力发展乡村特色产业。聚焦“1+10+3”重点产业,以生态农业为立足点、设施农业为发力点、高效农业为突破点、共享农业为落脚点,推进重点产业全链条、集群化发展。深入实施种业振兴行动,建设高标准种业基地,提升种业创新供种保障能力;鼓励推广优质稻、热带血缘玉米、花卉、蔬菜、加工型马铃薯等自育优良品种,加快退化品种更新改良,支持企业积极引进推广国内外优良品种,确保各项产业在种业上具有领先优势。将设施农业纳入2025年“两新”政策支持范围,力争2025年蔬菜、花卉、小浆果设施产量占比分别达到35%、25%、50%。扎实推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三年行动,建设一批农产品加工园区、农产品骨干冷链物流枢纽、产地冷链集配中心,加强农产品分级包装、储藏保鲜、预冷烘干等。积极建设中国美丽休闲乡村和全国休闲农业重点县;持续实施旅居云南建设三年行动,按照市场化、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品牌化的原则推动乡村旅居业加快发展。实施智慧农业行动,持续推进数字农业创新应用建设;实施“数商兴农”工程,培育一批农村电商直播点、县域数字流通龙头企业,选树一批“村播”带头人。支持发展绿色有机农业,加快推动“云品”出滇、出海,将“绿色云品”打造成全品类、全省域公用品牌。推动干热河谷保护性开发。

(十二)大力发展以中药材为重点的林下经济。编制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规划和中药材产业发展规划,实施中药材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大力推进三七、天麻、滇重楼等“十大云药”和草果、红花、滇黄精等“十大健康资源品种”及其他道地药材产业化发展,实施良种繁育推广、精深加工、交易市场建设等十大重点工程,延伸、补齐、建强中药材全产业链。大力发展森林蔬菜、野生食用菌等林下产品采集产业,推进仿野生、绿色有机、GAP(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林下中药材种植,发展林下家禽、家畜、林蜂等林下养殖业,依托森林景观资源发展生态旅游、森林康养。到2025年年底,全省发展林下经济利用面积达到6000万亩以上。

(十三)充分发挥科技支撑作用。构建云南“大农科”助农体系,推动科、教、企融汇、融合、融通和协同攻关。深化与国内有关科研单位和高校合作。推进云南种子种业联合实验室等平台建设,积极推动高原南繁基地建设。开展特色品种育种联合攻关,加强畜禽遗传资源保护。继续推进生物育种产业化扩面提速。实施农机装备补短板行动,落实农机购置和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开展适用于核桃采摘、天然橡胶割胶、糖料蔗机收等农机装备研发攻关,加快丘陵山区适用小型机械研发制造推广应用。大力培育农业科技领军企业。深入实施科技特派员制度,持续开展“百团千员助农增收行动”。加强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

(十四)强化农业对外开放合作。深入实施农业对外合作三年行动。以南亚、东南亚国家为重点,强化水稻、蔬菜、水果、甘蔗、天然橡胶、咖啡、中药材等领域合作。建设面向南亚东南亚农业科创中心。充分发挥中老铁路、滇缅大通道等跨境物流优势,稳固在港澳、东南亚等区域的竞争优势,积极开拓共建“一带一路”国家、RCEP(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成员国等市场。承办好第三届国际农业生物多样性大会。

四、着力促进农民增收致富

(十五)启动新一轮促农增收三年行动。制定全省新一轮促农增收三年行动方案,实施产业保增收、就业带增收、改革促增收、政策落实稳增收、主体覆盖拓增收、脱贫攻坚成果巩固兜增收六大行动,实现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高于全国平均水平、高于全省经济增长速度,全省城乡收入差距、农村居民与脱贫地区农村居民收入差距持续缩小。2025年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6%左右。

(十六)强化产业增收支撑。健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政策同带动农户增收挂钩机制。科学梳理各县(市、区)特色优势资源,明确富民增收主导产业,因地制宜发展特色种养、特色食品、特色手工等,进一步做好“土特产”文章。推广龙陵县松山村等经验做法,大力发展庭院经济。积极引进、培育龙头企业,力争年内新增国家级龙头企业10家以上、省级龙头企业100家以上,推动实现农业龙头企业“三个全覆盖”。落实联农带农奖补政策,健全“三个一律”联农带农机制,总结推广孟连牛油果“334”、蒙自蓝莓“622”等利益联结模式,弥渡县大荒地村新型“双绑”利益联结机制和会泽县鱼洞村“一码支付”管理方式,支持农民以土地入股等方式参与特色产业发展,让农民更多分享产业增值收益,农业经营主体带动农户的比例保持在65%以上。

(十七)提升就业增收质效。落实稳岗就业政策,持续实施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专项行动,加强定向、定岗、订单式培训,提高培训质量和就业水平,全省农村劳动力年转移就业规模稳定在1500万人以上。大力实施“七彩云南”劳务品牌促就业行动,总结推广楚雄“彝绣”、怒江“棒球车间”和镇雄返乡就业创业产业园经验做法,持续盘活闲置资产。落实就业奖补政策,力争县外务工10万人以上的县(市、区)引入一批劳动密集型企业,促进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创业。深入推进支持青年创业兴乡三年行动、“创业云南”建设三年行动,因地制宜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村级寄递物流公共服务岗位,统筹安置符合条件的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巩固拓展“四位一体”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成果,拓展线上零工市场,持续加强就业“幸福里”社区网点布局。加强大龄农民工就业扶持和关爱帮扶。

(十八)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坚持产量产能、生产生态、增产增收一起抓。在严格耕地保护利用和完成粮油生产任务的前提下,充分利用气候优势,优化调整农作物种植结构,探索粮经协同、粮粮协同、经经协同发展等增收模式,鼓励选择种植更高效、更高价的粮食作物品种,支持采取烟后套种玉米或大豆、稻渔综合种养等方式发展粮食和经济作物,推动实现农民增收、粮食增产“双丰收”,农民经营净收入比重保持在42%以上。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作用,落实“三个组织起来”要求,把资源、党员、农民组织起来,带领群众发展产业增收。创新机制,激活农村资产资源、本土人才潜能、社会各方资源,发展农村新产业新业态。总结推广马龙区土瓜冲村、广南县六郎城村等旅居模式,鼓励支持农户将闲置住房通过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参与乡村旅居业发展。

五、着力推进乡村建设

(十九)加强村庄规划建设。坚持城乡融合发展,发挥县乡国土空间规划的空间统筹和要素保障作用,优化农村地区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加强村庄规划实施监督管理,严格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完善农村建房规范,推广“轻介入、微改造、精提升”理念,严格实行乡村建设负面清单管理,落实“十个不得”要求,加强农村房屋建筑风貌管控。严格落实传统村落保护规章制度,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在尊重群众意见,维护“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严肃性,确保耕地总量不减少、永久基本农田布局基本稳定的前提下,稳妥有序开展以县域为统筹单元、乡镇为基本实施单元的全域土地综合整治。

(二十)加快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好新一轮农村公路提升行动,新改建农村公路1万公里,乡镇通三级公路、30户以上自然村通硬化路的比例分别达70%、78%。规范农村客货邮运营服务。巩固提升行政村直接通邮和边境自然村通邮成果,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覆盖80%以上行政村。持续推进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建设。加快农村地区公共充换电设施建设。行政村村委会驻地2025年年内实现5G和千兆光网全覆盖。继续实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6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打造边境幸福村升级版。

(二十一)补齐农村水利基础设施短板。全面推进农村供水“3+1”建设和管护模式,优先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大力推进集中供水规模化建设,因地制宜实施小型供水工程规范化建设和改造,全面推行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和专业化管护。深入实施农村供水水质提升专项行动,强化水质规范化检测监测,规范配备净化消毒设施设备,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健全从水源到水龙头的全过程水质保障体系。

(二十二)提升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持续改善乡镇寄宿制学校和乡村小规模学校办学条件,全面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管理。保持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动态达标。深化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完善“编外院长”工作机制,推进人员和服务下沉。实现中心乡镇卫生院标准化慢性病诊疗专科和康复科室全覆盖。完善基层网格化疾病防控网络。打造健康县城升级版。健全基本医保参保长效机制,对符合条件的农村居民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全面实施新生儿“出生即参保、出院即报销”,提高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持续办好“一老一小”民生实事,提升留守老人和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