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是全国受自然灾害影响最严重的省份之一,自然灾害种类多、分布地域广、发生频率高、造成损失重,常年面临地震、洪涝、干旱、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多种自然灾害威胁。近年来,随着全球气候变化加剧和人类社会快速发展,我省自然灾害的复杂性、多灾种风险耦合性上升,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影响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有效应对自然灾害突发事件,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我省制定了《云南省“十四五”综合防灾减灾救灾规划》,着力构建覆盖全灾种、全过程、全方位的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全面推进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和防治能力现代化建设,提出了法治体系、应急避难、灾害救助、社会治理、交流合作等5方面规划目标,明确了7项预期性指标,年均每百万人口因自然灾害死亡率≤3.5、年均每十万人受灾人次≤3万、年均因自然灾害直接经济损失占全省地区生产总值比例≤1.5%、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公众覆盖率≥90%、全省掌握应急逃生救护基本技能的人口比例≥2%、每个城乡社区(村)灾害信息员配备1名、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救助的时限10小时内有效救助,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一、评价结论
2024年全省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和防治能力现代化水平显著提升,全社会防范和应对处置灾害能力明显增强,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形势趋稳向好,各项综合防灾减灾救灾主要指标均优于规划目标,每百万人口因自然灾害死亡率1.67、每十万人受灾人次1.37万、因自然灾害直接经济损失占全省地区生产总值比例0.27%、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公众覆盖率达90%、全省掌握应急逃生救护基本技能的人口比例达3.61%、平均每个城乡社区(村)配备灾害信息员2名、受灾群众基本生活10小时内得到有效救助,救灾政策在应急响应、风险防控、民生兜底上的综合效能得到充分发挥。但仍暴露出防灾减灾救灾制度体系还不完善、部门间和部门内部工作未完全统筹、项目日常管理精细化水平还不高、资金管理使用不够集约高效、救灾物资资产管理不够规范、全社会防灾减灾救灾意识还不强等问题。
二、存在的问题
(一)防灾减灾救灾制度体系还不完善
部分防灾减灾救灾领域规章制度修订滞后,现行《云南省自然灾害救助规定》尚未根据机构改革要求同步修订,长时间未与上位法规定、实际工作衔接一致。未及时出台省级防灾减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专项资金管理制度较长时间处于空白状态。
(二)部门间和部门内部工作未完全统筹
部分防灾减灾救灾领域政策间统筹协调不够、衔接连贯不足,既造成支持内容重复、资金叠加,还存在多头管理的问题。部分防灾减灾救灾支出事项拼盘支持,且年度间时常变换资金来源渠道,既不符合项目库管理要求,也不利于项目实现全生命周期管理。
(三)项目日常管理精细化水平还不高
部分项目准备较为仓促,实施方案编制粗糙,项目与实际需求契合度较低、成熟度不足,少数项目主管部门审核把关不够严格。部分项目不符合政府采购规定,存在程序违规、供应商资质不合规等问题,破坏采购公平性。部分地方未严格履行公示义务,公示覆盖面较窄、内容笼统模糊,影响政策透明度。部分省级主管部门更多强调救灾资金投入规模、拨付时效,对救灾任务目标和实施成效关注不够。
(四)资金管理使用还不够集约高效
因自然灾害不可预见,少数部门预算编制笼统切块,部分经常性安排的防灾减灾资金也未细化为可执行的具体项目,未区分省本级使用和省对下转移支付补助,科学合理性和精细化程度不够。少数部门在分配救灾资金时未充分考虑灾害损失程度、自救能力等因素,存在资金“小散弱”、平均分配现象。省、州(市)、县(市、区)三级均不同程度存在救灾资金超时限下达问题。大部分救灾资金仍沿用常规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管理模式,当年预算执行率普遍不高。少数部门监管不够严格,资金使用不合规、不规范情况时有发生。
(五)救灾物资资产管理不够规范高效
省级救灾物资储备制度还不够完善,未制定超过储备年限救灾物资分类处理规定。物资采购计划与库容余量没有做好衔接,存在超库容、超计划采购救灾物资的情况。
(六)全社会防灾减灾救灾意识还不强
防灾减灾救灾政策宣传力度不够,用于政策解读、科普宣传的资金占比较低,宣传内容未充分考虑群众接受能力,缺乏针对性与通俗化考虑。社会力量参与救灾工作机制不够完善,政府引导带动作用发挥不明显,未充分调动专业救援队伍、保险机构、民营企业和个人等社会力量广泛参与。
三、意见建议
(一)坚持系统观念,强化防灾减灾救灾政策制度统筹衔接
按照建立大安全大应急框架的部署要求,科学编制应急体系、防震减灾等“十五五”规划,完善防灾减灾救灾领域政策,推动《云南省防震减灾条例》等法规规章修订,建立健全省级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管理制度,修订完善《云南省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二)坚持绩效导向,推进防灾减灾救灾领域零基预算改革
落实深化零基预算改革要求,坚持将绩效理念有机融入救灾资金管理各环节,深入推进省以下应急救援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健全跨部门资金统筹协调机制,聚焦部门主责清理整合政策和项目,强化防灾减灾救灾任务财力保障。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合理安排防灾减灾和应急救灾支出,更多投入“防”的领域。完善救灾资金分配机制,加强防灾减灾救灾环节资金衔接。探索应急救灾资金省直管县管理体制,建立救灾资金直达机制,完善救灾资金“先预拨、后清算”快速核拨模式。
(三)坚持严格规范,加强防灾减灾救灾项目全周期管理
健全防灾减灾救灾项目动态推进机制,强化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加强资金安排与项目储备匹配衔接,分清项目轻重缓急,合理确定分年支出计划,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严格防灾减灾救灾项目审核,将有限资源优先投入损毁最严重的受灾地区和救助最迫切的受灾对象,避免搭车申报无关项目。探索防灾减灾领域资金竞争性评审。健全救灾资金常态化监控机制,有针对性开展救灾项目专项监督检查。强化财经纪律约束,提高救灾信息公开透明度,切实管好用好救灾资金。
(四)坚持有备无患,强化防灾减灾救灾储备物资资产管理
着力构建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管理科学、运行高效的物资储备体系。推动省级应急救灾储备物资采购资金归口统一管理,集中储备物资采购计划审批权限。强化储备物资常态化清查机制,完善储备物资处置流程。加强资产全生命周期管理,加快资产足额入账,加强后续运行维护。
(五)坚持鼓励引导,凝聚防灾减灾救灾统筹协调协作合力
深化公众宣传教育与技能培训,面向社会公众开展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和技能培训,营造全社会参与防灾减灾救灾的良好氛围,着力提升社会公众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健全社会力量参与协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