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解读】党组成员、副局长李伟解读《蚌埠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

发布时间:2022-10-13 09:36来源: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浏览量: 【字体:   打印

《蚌埠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

政策解读

 

一、请问制定背景和依据是什么?

李伟:近期住房城乡建设部等3部门印发《关于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意见》(建房〔202216号),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3部门印发《关于贯彻落实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意见的通知》(建房〔202233号),要求各市、县尽快制定或完善预售资金监管具体规定为落实国家、省相关要求,对《蚌埠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暂行办法(试行)》(蚌政〔201242号)进行修订,形成了《蚌埠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请问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是什么?

李伟:修订预售资金监管办法,有利于完善预售资金监管制度,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保证商品房预售资金优先用于项目工程建设,从而保障房地产项目竣工交付,维护购房人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三、请问研判和起草过程是什么?

李伟:结合大发体育平台实际情况,借鉴其他城市好的做法,对《暂行办法》进行修订。2022519,书面征求相关部门及市场主体意见,并加以吸收。2022613日,履行了合法性审查程序。2022628日,副市长张铭主持召开专题会议,进一步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通过了该办法。

四、请问工作目标是什么?

李伟:对大发体育平台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各方职责、监管银行、监管协议、预售资金收存、支取及违规责任追究等重要内容都进行了明确和规范。

五、请问有哪些主要内容

李伟:《监管办法》共分5个部分,30条,具体如下:

第一章为“总则”,共5条。

第一条是起草说明。第二、三条 是适用范围。

第四条分两部分,一是适用范围 预售资金监管应遵循多方监督、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全程监管、保障建设的原则。本市建立统一的预售资金监管系统,通过监管系统对预售资金实施网络化管理,实行全程全额监管。二是期限适用范围适用范围预售资金监管期限,自商品房取得预售许可证之日起,至完成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且监管账户所对应的商品房集中交付后止。

明确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为“监管部门”,负责预售资金的监督管理并组织实施。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管理中心承担预售资金监管的日常工作。人行蚌埠市中心支行、银保监会蚌埠监管分局负责监督、指导商业银行在预售资金监管工作中的相关行为。

第二章为“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共4条。

前半部分介绍确定监管银行、监管账户设立。

后半部分介绍开发企业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时,应在预售方案中明确预售资金监管相关内容,主要包括:

(一)三方监管协议;

(二)预售资金监管诚信承诺书。

监管部门在受理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时,应当查验商品房预售方案中预售资金监管的落实情况。

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监管专用账户应当在《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上载明,并在商品房销售现场显著位置以及监管部门网站进行公示。

第三章为“预售资金收存”,共4条。

第一部分开发企业职责。  

开发企业应当协助购房人将预售资金直接存入相应的监管专用账户,不得直接收存现金或通过其他账户收存预售资金。

开发企业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网签备案时,预售资金应当同步存入监管专用账户。预售合同网签备案系统自动通过监管服务平台核验预售资金存入监管专用账户的凭证;其中通过贷款方式购房的,入账金额不得低于合同约定的首付款金额。

购房人申请按揭贷款的,开发企业应当提供监管专用账户作为贷款到账账户,贷款银行应当按照贷款合同约定的时间和金额将按揭贷款直接划转至监管专用账户。

第二部分监管部门、银行职责。市开发中心、承办银行应当定期对预售资金进入监管专用账户情况进行核查。承办银行应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及时报送预售资金对账信息,发现预售资金未进入监管专用账户的,应当及时告知监管部门。

第四章为“预售资金支取”,共10条。

分别介绍预售资金分类、如何按工程建设进度节点使用、申请使用提交材料、重点资金拨付、一般监管资金拨付。

第二十条重点介绍监管部门不予批准拨付情况。

 监管专用账户被人民法院冻结或划扣的,依据第二十三条,承办银行根据三方监管协议约定有义务证明预售资金及监管专用账户的性质,及时书面告知监管部门,并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人民法院保全执行措施 确保商品房预售资金用于项目建设的通知》(法〔202212号)。

第五章“监督管理”,共7条。

第一部分明确对开发企业追责情形,第二部分明确对监管银行追责情形,第三部分明确对监管部门追责情形。

六、请问有哪些创新举措?

李伟:一是明确施行资金全程全额监管原则。二是通过招标确定监管银行。三是合理确定监管额度、增加拨付节点。四是压实商业银行依约履行账户管理的责任。五是进一步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监管银行及承办银行、监管部门等责任追究方式。

七、请问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是什么?

李伟:一是加强部门协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人行蚌埠市中心支行、银保监会蚌埠监管分局相互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预售资金的监督管理并组织实施。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管理中心承担预售资金监管的日常工作。人行蚌埠市中心支行、银保监会蚌埠监管分局负责监督、指导商业银行在预售资金监管工作中的相关行为。

二是建立监督检查机制。监管部门依据《办法》规定对开发企业和监管银行进行监管资金监督检查。相关商业银行定期向监管部门报送预售资金对账信息以及合作房地产开发企业按揭贷款放款信息,发现预售资金未进入监管专用账户的,及时告知监管部门。

八、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人: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伟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552-2567037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