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高新区2019年度蚌埠市市政府质量奖奖补资金的通知
区内有关单位、个人:
根据《蚌埠高新区鼓励科技创新 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暂行办法》(蚌高管〔2018〕22号)规定,现将申报高新区2019年度蚌埠市第四届市政府质量奖(原蚌埠市市长质量奖)奖补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蚌埠高新区鼓励科技创新 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暂行办法》(蚌高管〔2018〕22号)第十六条,对获得2019年度蚌埠市第四届市政府质量奖(原蚌埠市市长质量奖)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
二、申报单位或个人按照《蚌埠高新区鼓励科技创新 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第10条规定的内容办理,并填写《蚌埠高新区科技创新产业化专项资金申报表》(附件1),同时报电子版;
三、申报单位或个人将专项资金申报表和佐证材料复印件一式一份加盖公章,并由区内各相关部门审核盖章后,报送至高新区市场监管局综合科(创新大厦1楼102室)。并提供原件,区市场局审核后予以退还;
四、请各企事业单位及个人于2021年7月26日前申报,逾期不予办理。
五、联系方式
高新区市场局综合科 电话:491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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