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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政策兑现事项
2021年市“支持创新型城市建设”等政策兑现工作分批进行,本次兑现事项、事项发生时间、对口科室、申报材料清单等详见政策兑现执行表(附件1),其中要求由市科技局统一提供证明材料的,企业不需提供申报材料。
二、申报对象和范围
凡在本市注册并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诚信度良好、无违法记录的企事业单位,且符合“支持创新型城市建设”等政策规定条件的,均可申报奖补资金支持。
三、申报流程及时间安排
(一)单位申报。各有关单位认真对照“支持创新型城市建设”等政策内容(附件2),按政策兑现执行表的具体要求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3份(平装),并于2021年6月25日前报送至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或市直部门,逾期不予受理。
(二)县(区)及相关市直部门初审。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及相关市直部门负责申报材料初审,并按要求将初审通过的申报材料(2份)及加盖单位公章的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3)于2021年6月30日前报送至市科技局对口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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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重点企业,民营企业,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其他 |
市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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