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2019年促进就业创业政策汇编

发布日期:2019-08-21 13:46 信息来源:蚌埠市人民政府 浏览量: 【字号:  

1.助学贷款代偿:在大发体育平台市区各类用人单位稳定就业(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或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且一年后仍继续留在本市市区就业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对其助学贷款尚未偿还部分,每年根据还款计划予以全额代偿。

2.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对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月给予职工养老保险补贴250元、职工医疗保险补贴60元,补贴期限不超过24个月。

3.求职创业补贴:对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残疾的高校毕业生以及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包括毕业年度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给予一次性1000元求职创业补贴。对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从失业保险基金中给予1000元的求职补贴,随第一个月失业保险金一并发放,一个失业期内只享受一次。

4.创业培训补贴:对具备创业条件、创业意愿且有培训愿望的高校毕业生,免费提供多层次、全过程、阶梯式的创业培训。对定点培训机构开展创办企业培训(改善企业培训)、创业模拟实训的,分别按照1000元/人、13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

5. 新创业失败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初次创业的劳动者,所创企业工商登记注册满1年不满3年且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出资人,企业注销后登记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可向社会保险参保地人社部门申请一次性补贴,补贴标准为所创企业纳税总额的50%、最高不超过1万元,补贴资金用于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6. 一次性创业补贴:对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农民工、建档立卡贫困劳动者首次创办小微企业,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7.一次性就业补贴: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小微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照每人3000元标准申报一次性就业补贴。

8.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每人每月300元职工养老保险补贴(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养老保险补贴提高到每人每月400元)和100元职工医疗保险补贴。补贴期限累计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距退休不足5年(含5年)的可以延长至退休。

9.紧缺职业(工种)就业补贴:职业院校、技工院校与市内企业开展紧缺职业(工种)技能人才定向培养,学生毕业后与培养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实现稳定就业的,给予学生一次性3000元就业补贴。

10.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职工,可以申领技能提升补贴: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含12个月)以上的。2.职工应在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之日起12个月内(以发证日期为准),向失业保险参保地申领技能提升补贴。职工个人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1000元;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1500元;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2000元。

职工在失业期间个人取得的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已享受就业技能培训补贴的,不再享受技能提升补贴。

职工参加企业组织的免费技能提升培训,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所在企业已享受过就业资金在岗职工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的,职工享受的技能提升补贴减半支付。

11.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政策:符合条件的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可申请最高15万元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2年的,财政给予全额贴息。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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