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城区贫困群众救助帮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1-14 19:31 信息来源:蚌埠市人民政府 浏览量: 【字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区贫困群众救助帮扶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91112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区贫困群众救助

帮扶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有效解决城区贫困群众生活困难,现就进一步做好大发体育平台城区贫困群众救助帮扶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城区贫困群众为主要对象,按照“托底保障、精准帮扶、动态管理、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原则,建立健全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协同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切实帮助城区贫困群众解决基本生活、就业、医疗、教育、社保、住房等实际困难,稳定实现“两不愁、三保障”,确保小康路上一个都不掉队。

(二)基本原则。

坚持托底保障。按照“兜底线、保基本、可持续”要求,科学合理制定保障标准,保证城区贫困群众全部得到救助,基本生活得到有力保障。

坚持精准帮扶。贯彻“核心是精准”工作要求,明确扶持谁、谁来扶、怎么扶等关键环节,确保对象精准、底数精准、标准精准、措施精准、评估问效精准。

坚持动态管理。加强帮扶对象台账管理,建立科学进入和退出机制,对符合贫困条件的城区群众要及时纳入,对经过帮扶后已脱贫解困且趋于稳定的要及时退出,做到常态帮扶与动态管理相结合,应保尽保与应退则退相结合,不断提高帮扶工作科学化水平。

坚持部门联动。切实加强各职能部门协调配合,有效整合体制内的现有各类帮扶资源,形成高度融合的制度、政策体系和各系统各环节协调运转的强大合力,从整体上提高帮扶工作质量和效率。

坚持社会参与。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体作用,鼓励支持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城区贫困群众脱贫解困工作,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脱贫解困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工作目标

通过进一步做好大发体育平台城区贫困群众救助帮扶工作,稳定实现城区贫困群众“两不愁、三保障”,大发体育平台城区贫困群众脱贫解困帮扶成果进一步巩固,综合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脱贫解困目标全面实现,城区贫困群众与大发体育平台人民同步进入小康社会。

三、工作举措

(一)精准识别贫困对象。

将城区特困、最低生活保障和支出型低收入三类家庭中达不到“两不愁、三保障”标准的家庭界定为城区贫困家庭。

城区特困人员。城区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条件的人员。

城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城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政策规定的人员。

城区支出型低收入家庭。家庭人均月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6倍以内,但由于本人或主要家庭成员因病、因残、因祸、因教育、因失业等原因造成生活贫困的人员。

(二)精准实施救助帮扶。

1.筑牢托底保障。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进一步健全社会救助制度,强化社会救助对基本生活托底功能,稳定实现城区贫困群众不愁吃、不愁穿。

稳步提高城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年按照省级要求及时调整提高,将符合城区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贫困群众全部纳入城区最低生活保障,应保尽保。对于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后生活仍然贫困的,通过增发低保金、开展临时救助、走访慰问、结对帮扶等方式,提高保障水平。

稳步提高城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城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每年按照不低于上年度本市城区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的60%及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调整提高。按照不低于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10%确定照料护理标准,落实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照料护理经费。

稳步推进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帮扶。对家庭人均月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1.6倍以内且发生重大刚性支出,实际生活水平低于低保标准的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在城区低保动态管理中将其纳入低保范围;对因病、因残、因子女上学、因无住房等原因导致短期内陷入生活困境的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根据致贫事由,落实相应政策予以帮扶,助其解困。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责任主体:各县、区政府(市高新区管委会、市经开区管委会,下同)

2.实施就业创业。鼓励和扶持城区贫困群众通过就业创业实现脱贫解困。对登记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城区低保家庭、城区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中有劳动能力的家庭成员开展就业援助,确保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零就业家庭至少有1人就业;对有培训愿望和培训需求的,开展就业技能培训,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落实免费就业指导、职业介绍、政策咨询等服务。对城区低保家庭、城区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中具有创业能力和创业愿望的,积极提供创业培训、创业指导和跟踪服务。对城区低保对象、城区支出型贫困低收入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或注册企业的,积极落实税费减免、场地租赁等优惠扶持政策。对实现灵活就业的城区贫困群众,或吸纳城区贫困群众就业的企业和经济组织,给予社会保险补贴。鼓励街道(乡镇)、社区开发公益性岗位,吸纳城区贫困群众就业。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责任主体:各县、区政府

3.提升医疗保障。落实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等政策。对符合条件、确实无力支付医疗费用的急重危伤病贫困对象,实施疾病应急救助。建立政府、社会相结合的救助帮扶机制,设立“救急难”基金,对重特大疾病贫困对象开展急难救助。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社会救助等信息管理平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实现“一站式”信息交换和即时结算。市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取消城区贫困对象住院押金,推行诊疗费用(挂号费、诊查费、检查费、药费和住院床位费等)优惠减免。

牵头单位: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

责任主体:各县、区政府

4.加大教育救助。城区贫困群众家庭上学子女纳入国家“奖、助、贷、勤、减、免”学生资助政策体系范畴,享受相应助学政策。建立健全城区贫困群众家庭上学子女信息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精准救助。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

责任主体:各县、区政府

5.落实社保待遇。实施全民参保计划,统筹推进城乡养老保障体系建设,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特殊困难群体政府代缴政策,在2020年底前,对符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特殊困难群体,由地方政府按照每人每年100元的标准为其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并按规定给予补贴。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责任主体:各县、区政府

6.加强住房保障。对城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中无住房的,积极引导其到特困供养机构集中供养;对无住房且不愿选择集中供养的,按相应标准依申请给予住房救助。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制度,加大公租房保障力度,积极采取实物保障与租赁补贴并举的方式,解决好城区特困人员、城区低保对象、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改善人居环境,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建设,及时完成现有城区棚户区、城中村和危房改造,让城区贫困群众住房更加安全。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责任主体:各县、区政府

7.强化临时救助。加大临时救助力度,对城区贫困群众遭遇困难而其他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经过帮扶之后基本生活仍有严重困难的,按规定予以临时救助帮扶。落实街道(乡镇)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及时对城区贫困群众情况紧急的家庭实施小额临时救助。对急难型困难对象的临时救助,街道(乡镇)要简化审批手续,直接受理申请、直接审批、先行救助。大力提升“救急难”工作水平,完善街道(乡镇)社会救助统一受理窗口,形成对城区贫困群众主动发现、快速响应、及时救助的高效机制。积极发挥救急难基金会作用,对困难家庭实施特别救助。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责任主体:各县、区政府

8.引导社会参与。加大资源整合力度,使各类资源帮扶优势得到整体发挥。支持各级工会组织积极开展各类帮扶活动,实现对城区困难职工帮扶工作常态化、长效化、社会化。鼓励、引导、支持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爱心人士为城区贫困群众开展就业、医疗、子女助学、社保、住房等慈善救助。积极搭建社会组织救助项目与城区贫困群众救助需求相对接的信息平台,健全完善促进社会力量参与帮扶的政策措施。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总工会

责任主体:各县、区政府

9.开展结对帮扶。统筹安排有关资源,研究制定结对帮扶方案,明确结对帮扶联系人,按照每户均要有帮扶联系人的原则,从县区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村居“两委”干部职工中确定帮扶联系人。以增加贫困家庭收入,保障义务教育、住房安全、基本医疗为工作重点,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指导下,结合贫困家庭实际,科学制定帮扶计划,做到“一户一方案、一人一措施”。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责任主体:各县、区政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大发体育平台、县(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强化部门协作配合,在市、县(区)政府领导下,定期研究、调度城区贫困群众救助帮扶工作。城区贫困群众救助帮扶工作实行市统筹、县(区)负总责、乡镇(街道)村(居)抓落实,乡镇(街道)村(居)要按照城区贫困标准通过入户调查、经济核对、民主评议、公开公示等程序做好对象识别和建档工作。城区贫困群众救助帮扶工作纳入各县、区年度政府目标考核。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责任主体:各县、区政府

(二)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城区贫困对象救助帮扶工作长效机制,实行动态管理,不得进行规模控制,对符合城区贫困条件的家庭,按照识别程序及时纳入救助帮扶范围,对经过救助帮扶后生活困难得到解决的城区贫困家庭,按照规定程序予以调整。各县、区要于201911月底前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12月底前完成结对帮扶和建档工作,并落实相应的救助帮扶措施。城区贫困对象救助帮扶工作实行月报告、季调度,从2020年开始,各县、区要按月上报城区贫困对象救助帮扶工作推进情况,市、县(区)要按季度召开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联席会议,研究、调度和安排城区贫困对象救助帮扶工作,及时解决工作存在的相关问题。

牵头单位:市直相关部门

责任主体:各县、区政府

(三)优化管理服务。要进一步健全精准对象识别、精准动态调整、精准数据共享等工作机制。要规范工作流程程序,精准摸清基础底数,精准区分对象类别,确保不落一户、不漏一人。市、县(区)相关责任部门要分别建立工作台账,准确摸清辖区内对象信息、工作进程、资金使用情况,实现相关台账信息互联互通、共建共享、精准衔接。进一步完善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建设,加强与金融、保险、证券等部门对接,并纳入信用体系建设范畴,提高城区贫困群众审核审批精准度,杜绝骗取、冒领救助帮扶资金等违规行为。

牵头单位:市直相关部门

责任主体:各县、区政府

(四)加大资金投入。各级财政要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基本生活救助资金、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教育资助资金投入,确保政府各项投入只增不减。要积极整合现有各项民生政策、资金、项目,科学合理编制贫困群众脱贫解困资金预算,切实拓宽城区贫困群众脱贫解困资金来源渠道。加强对脱贫解困资金使用的检查监督,确保各项投入发挥最大效益。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责任主体:各县、区政府

(五)注重宣传引导。要充分运用各种媒体和宣传文化阵地开展文化扶贫和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要坚持保障基本生活与扶志、扶勤、扶智、扶德并举,重视抓好思想帮扶,大力宣扬自立自强、劳动光荣等积极向上思想,引导贫困群众正确面对困难和问题,摒弃“等靠要”依赖思想,防止“养贫助懒”消极现象,激发起城区贫困群众脱贫解困的内生动力,从根本上摆脱贫困。

牵头单位:市直相关部门

责任主体:各县、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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