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0-23 11:02 信息来源:蚌埠市人民政府 浏览量: 【字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国办发〔201910号)和《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通知》(皖医保发〔201913号)精神,现就做好大发体育平台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遵循保留险种、保障待遇、统一管理、降低成本的总体思路,201911月底前完成大发体育平台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工作,实现参保同步登记、基金合并运行、征缴管理一致、监督管理统一、经办服务一体化。通过整合两项保险基金及管理资源,强化基金共济能力,提升管理综合效能,降低管理运行成本,建立适应大发体育平台经济发展水平、优化保险管理资源、实现两项保险长期稳定可持续发展的制度体系和运行机制。

二、工作内容

(一)统一参保登记。

结合全民参保登记计划摸清底数,促进实现应保尽保。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用人单位在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为本单位在职职工同步参加生育保险。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生育保险待遇保持不变。

(二)统一基金征缴和管理。

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一征缴,实行市级统筹。按照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费率之和确定两项保险合并后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不变。

两险合并后,市财政部门将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医保经办机构将生育保险基金支出户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户。生育保险基金财务科目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相应科目中核算,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待遇支出中设置生育待遇支出项目和子项,准确记录生育保险医疗待遇、生育津贴待遇支出具体情况。合并后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应严格执行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加强统计分析,探索建立健全基金风险预警机制,坚持基金运行情况公开,加强内部控制,强化基金监管,确保基金安全运行。

(三)统一医疗服务管理。

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实行统一的定点医疗服务管理,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服务协议时,要将生育医疗服务有关要求和指标增加到协议内容中,并充分利用协议管理,强化对生育医疗服务的监控。执行统一的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服务项目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

促进生育医疗服务行为规范。将生育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范围,完善住院分娩等医疗费用按病种、产前检查按人头等方式付费。充分利用医保智能监控系统,强化监控和审核,控制生育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四)统一经办和信息服务。

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市级统筹,统一政策标准、统一基金管理、统一信息系统、统一管理服务。对现有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平台进行优化升级,完善基金征缴、医疗费用结算、财务统计等信息系统,实行信息系统一体化运行,确保及时准确反映生育待遇享受人员、基金运行、待遇支付等方面情况。

(五)确保合并后职工生育期间生育保险待遇不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所需资金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企业单位女职工享受生育津贴,津贴支付期限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安徽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产假期限执行。

(六)确保制度可持续。

通过整合两项保险基金,提高统筹层次,增强基金统筹共济能力,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坚持从实际出发,从保障基本权益做起,明确待遇保障边界,合理引导预期。要跟踪分析合并实施后基金运行情况和支出结构,完善生育保险监测指标。根据生育保险支出需求,建立费率动态调整机制,防范风险转嫁,实现制度可持续发展。

三、规范生育保险待遇支付

(一)规范生育保险待遇等待期。

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在生育医疗费发生之月前连续按时足额缴费(不包括补缴)满9个月的,次月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前职工的生育保险缴费时间与合并实施后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时间合并计算。

(二)规范生育保险待遇标准。

两项保险合并后,生育保险待遇保持不变,市医疗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原有生育保险政策进行梳理,统一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发放标准和经办流程,定期对生育医疗费支出和基金运行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建立生育待遇标准调整机制。

(三)开展生育保险支付方式改革。

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全面推进以按病种付费为主,按人头和按项目付费相结合的生育医疗费支付方式改革。将无并发症和合并症的生育、计划生育住院医疗费用纳入按病种收付费管理;将计划生育门诊手术纳入日间手术按病种收付费管理;将产前检查费纳入按人头付费管理,不断完善相关收付费标准。

四、逐步调整费率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减负增效纾困解难优化环境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皖发〔20197号)和《安徽省医保局关于逐步调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费率和企业生育保险费率的通知》(皖医保秘〔201950号)要求,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医疗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定期对基金收支情况进行测算,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建立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确定和调整机制,在确保基金安全的前提下,逐步将费率调整到全省统一标准。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两项保险合并实施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一项重要部署,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有序推进相关工作。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市税务局、人行蚌埠市中心支行要加强两项保险合并实施中的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重要情况要及时向政府报告。

(二)明确责任分工。

各相关部门要按照统一部署和要求,分工协作、密切配合,确保合并实施工作落实到位。市医保部门牵头负责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工作,制定完善相关政策,升级信息系统,做好经办资源整合和管理服务工作;市财政部门参与政策制定,负责基金合并后的财政专户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基金监督管理工作,并对经办服务和信息系统改造提供经费保障;市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医疗行为;市税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行蚌埠市中心支行等部门共同配合,做好两项保险合并后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征收工作。

(三)精心组织实施。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工作,按照国家、省相关文件精神和本通知要求,结合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群差异、基金支付能力、待遇保障水平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和研究,稳步实施,确保参保人员相关待遇不降、基金收支平衡、工作平稳有序,确保201911月底前实现两项保险合并实施。

(四)加强政策宣传。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准确解读相关政策,让社会公众充分了解合并实施不会影响人员享受相关待遇,且有利于提高基金共济能力、减轻用人单位事务性负担、提高管理效率,为推动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20191022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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